工信部发文力推共享制造,“共享经济”迈向产业互联网
时间:2019-11-02 12:10: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据工信部10月29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印发《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10月29日,“共享制造”迎来政策利好。
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形成 20 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推动支持 50 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共享制造示范项目。到2025年,共享制造发展迈上新台阶。
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工信部官方解读如下: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共享经济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经济形态,正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共享经济发展,明确提出要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共享制造即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是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运用共享理念将分散、闲置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的新模式新业态。
当前我国在机械加工、电子制造、纺织服装、科研仪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仓储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典型共享制造平台,形成了产能对接、协同生产、共享工厂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显示出很大的发展活力和潜力。
但共享制造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共享意愿不足、发展生态不完善、数字化基础较薄弱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发展共享制造,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闲置产能,扩大有效供给;
有利于提高产业组织柔性和灵活性,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产品制造向服务延伸,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与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标准化和品质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按照产业价值链三大主要环节,结合共享制造现实发展需求,以制造能力共享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为支撑,提出了三大发展方向。
一是制造能力共享。主要包括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
二是创新能力共享。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等智力资源共享,以及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共享等。
三是服务能力共享。主要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验货验厂、供应链管理、数据存储与分析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的共享。
《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发展目标。
到2022年,形成 20 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推动支持 50 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共享制造示范项目;逐步健全信用、标准等配套体系,支持共性技术研发,不断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初步形成共享制造协同发展生态。
到2025年,共享制造发展迈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共享制造模式广泛应用,生态体系趋于完善,资源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文章表示,《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共享制造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和主要问题,从平台、集群、生态和基础4个方面,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共享制造平台
积极推进平台建设。
在产业基础条件好、共享制造起步早的地区和行业,加快形成一批专业化共享制造平台,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散制造资源的有效汇聚与广泛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共享制造平台。
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建设、战略投资等方式推动平台整合,提升制造资源的集聚水平。
鼓励平台创新应用。
支持平台企业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探索融合行业特点的创新服务。
推动平台企业深度整合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
推动平台演进升级。
支持平台企业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智能报价、智能匹配、智能排产、智能监测等功能,不断提升共享制造全流程的智能化水平。
引导平台企业与技术提供商合作,强化平台开发与应用能力。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整合开放各类资源,发展共享制造服务。
(二)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
探索建设共享工厂。
鼓励各类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环节,建设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依托线上平台打造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模式,满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
支持发展公共技术中心。
围绕产业集群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产学研合作,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便捷、低价、高效、多元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质量管理、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积极推动服务能力共享。
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通过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方式,聚焦核心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信息通信企业深入产业集群,结合行业特点,发展数据储存、分析、监测等共性服务,积极推动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三)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创新资源共享机制。
鼓励大型企业创新机制,释放闲置资源,推动研发设计、制造能力、物流仓储、专业人才等重点领域开放共享,增加有效供给。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与资源调配机制,推动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开放共享。
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利益相关方积极开放生产设备的数据接口,推进数据共享。完善资源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平台企业针对共享制造应用场景和模式特点,综合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等手段,构建平台供需双方分级分类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企业征信查询、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证、企业履约能力评价等服务。
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聚焦非标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标准化等领域,鼓励平台企业优化产品标准体系,明确产品属性和生产工艺要求。
加快制定共享制造团体标准,推动制造资源的可度量、可交易、可评估。
针对共享制造多主体协作、虚拟化制造等运作特点,创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四)夯实共享制造发展的数字化基础
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
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鼓励开发和推广成本低、周期短、适用面广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云,推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执行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普及应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加快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制造企业通过内网改造升级实现人、机、物互联,为共享制造提供信息网络支撑。
强化安全保障体系。
围绕应用程序、平台、数据、网络、控制和设备安全,统筹推进安全技术研发和手段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强化共享制造企业的公共网络安全意识,打造共享制造安全保障体系。
《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推动《指导意见》有效实施,促进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重点提出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推进,聚集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助力共享制造创新发展。
二是推动示范引领,在服务型制造示范活动中,遴选一批共享制造示范平台和项目,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共享制造提供金融服务等。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共享制造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加强互联网领域与制造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等。
来源:工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