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交通肇事潜逃6年外出购物被荣成警方抓获

时间:2019-11-01 17:10: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法网恢恢!交通肇事潜逃6年 外出购物被荣成警方抓获

齐鲁网·闪电新闻威海11月1日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从威海荣成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日,一名潜逃六年的交通肇事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

此案要追溯至2013年11月22日凌晨,在荣成石岛管理区黄海南路与青龙路交叉路口处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行人躺在道路上,现场有大量血迹、车辆碎片,未发现肇事车辆。

经调查,办案民警确认肇事车辆系一辆白色无牌小型越野车,该车于当日被查获,肇事驾驶人逃逸。通过大量走访,办案民警最终确认赵某为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此后的六年中,警方采取多种措施均未发现赵某的踪迹,赵某如同“人间蒸发”般消失的无影无踪。

2019年10月29日,赵某在石岛某超市购物时,被荣成市公安局特巡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抓获,随后移交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经讯问,赵某供述:事发后的这六年,先后潜逃至江苏南京、山东烟台等地,过着隐姓埋名四处躲藏的打工生活。对于6年前的那场交通事故,自己每天都处于悔恨之中。

目前,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其个人信用等级将面临降级,并纳入荣成市文明交通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受到市级、部门级多种形式的联合惩戒。

荣成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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