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汽车撞倒女孩逃逸小伙驾车2公里将其拦停
时间:2019-11-07 16:09:2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9月27日,自贡市富顺县男子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撞伤行人后试图逃逸,热心市民周先生见状,当即驾车一路追逐,在行驶将近2公里后将其拦停,后报警交予警方处置。红星新闻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富顺大队获悉,11月5日,肇事司机李某因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事发
电动车撞倒女孩逃逸
小伙驾车将其拦停
9月27日下午6时30分许,富顺男子李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四轮电动车从富顺县二环路往红旗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富顺东街十字路口时,不慎撞倒一名女孩。撞倒女孩后,李某并没有下车查看情况,而是试图逃逸。
电动车撞倒女孩
“我当时就在后面,看到他撞倒了女孩。”市民周先生回忆,肇事车是一辆四轮电动车,肇事后没有正确处理而是试图逃离。见状,周先生打开双闪灯,开始跟随追逐肇事车辆并希望将其拦停。
周先生说,肇事车辆应该知道后面有车追赶,但并没有停车的意思。在行驶了将近2公里路程,周先生才成功将肇事车辆拦停,同时通知了公安交警。在拦停肇事车辆时,周先生的车与肇事车发生了轻微擦挂。
追赶肇事车辆
周先生现年25岁,他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他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时一心想把肇事车辆安全拦停,没有想过会不会遭遇驾驶员反抗等问题。
处置
肇事者被拘10日
建议遇到类似情况首先报警
11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经调查处理,李某因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经进一步调查,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作出鉴定意见,认为该无号牌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类的汽车,其制动系制动主缸内无制动液、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规定。同时,伤者受伤轻微,李某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追赶肇事车辆(图右为肇事车辆)
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经协商,李某愿意承担伤者医疗费用,以及周先生的车辆损失维修费。
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之所以逃逸,是因为车辆未购买保险,担心交通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遂驾车逃逸。对于周先生的行为,交警部门予以肯定,但不鼓励,因为追逐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建议遇到类似情况,首先是报警。
刘星麟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万维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