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氟哌啶醇制剂说明书公告
时间:2021-03-18 11:00: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氟哌啶醇制剂说明书公告,决定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项做出统一修订。
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氟哌啶醇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4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氟哌啶醇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来源:新浪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