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神经挫伤的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3-02-22 21:09:3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外伤患者的眼科检查包括视力及最好矫正视力,角膜、前房、瞳孔、虹膜、晶状体及眼底的全面检查。另外,根据外伤的性质、程度的不同需要做眼眶或头颅的CT,以排除视神经管骨折、眼眶骨折、颅脑损伤。如果疑似或已确诊视神经挫伤则根据病情需进一步检查,例如:视野、OCT、VEP,从而判断损伤的程度以及推测预后。
尤其是VEP检查,对于不合作的患者,如意识丧失、儿童或智力低下等,VEP有助于客观评价视神经的功能。当受伤眼可能已失明,视力、视野难以记录,VEP是评价视功能唯一可靠的检查。
视神经挫伤的治疗存在诸多争议,因此,视神经挫伤的治疗应该是根据每一个特定患者的状况的个体化治疗。所有的治疗措施,特别是有创的,均应慎重,一定要充分考虑可能的益处和危害,并结合患者的个体情况,制定最可能有益的治疗方案。目前,对于外伤性视神经病变的治疗,多遵循Bilyk和Steinsapir提出的治疗建议。
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仍应该是目前视神经挫伤的首选治疗方案,而且易早期应用,3~5天无效而止,以避免副作用发生。治疗方案建议:30 mg/kg的甲泼尼松龙静脉注射,然后以5.4 mg/kg/h的速度连续输注24小时,或者2 h后给予15 mg/kg的甲泼尼松龙,每6 h给予一次直到72 小时。
另外,可以应用其它辅助治疗,如脱水剂、血管扩张剂(尼莫地平)、能量合剂、吸氧、维生素B1、B12等,可能对视功能的回复用一定作用。
对于视神经管减压术,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只有那些通过严格的临床评估确定可能得益的患者,可以考虑进行。
目前国际上尚缺乏强有力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视神经管减压术能够改善视神经挫伤患者的最终视力。对于每一个特定视神经挫伤患者,需要综合临床医师的经验判断、手术者的可执行性、患者对可能风险和受益的认知程度来决定手术与否。
首先,应该严格掌握适应证,迟发性或进行性视力障碍是较佳适应证。对于外伤后立即视力完全丧失并经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改善者,不应考虑视神经管减压术;对于外伤后残存部分视力并经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改善者,应慎重考虑。
其次,一旦确定需要视神经管减压,应尽早实施手术,手术时机以外伤后7 d内为宜,并应达到充分的视神经管减压,包括去除至少50%周径的全纵长骨性视神经管并切开视神经鞘及总腱环。
神经生长因子(NGF)是神经营养因子家族中被最早发现,研究最透彻的生物活性分子之一;是具有神经元营养和促突起生长双重生物学功能的神经细胞生长调节因子。可促进神经元的存活和诱导轴突的生长,对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的组织细胞都具有广泛的生物学活性。补充外源性NGF可以维持视网膜神经节细胞(RGC)存活;阻止RGC髓鞘脱落、轴突变性;引导轴突定向生长,促进神经纤维修复。故对TON有一定治疗作用。因此,神经生长因子可以用于治疗视神经挫伤、缺血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等视神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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