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倒逼转型
时间:2019-10-30 14:16: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明显加速,准入门槛的降低以及业务开展限制的放开,将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无论是冲击分化,还是竞争加剧,都将倒逼中资金融机构改革转型,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本刊记者 吴加伦/文
近期,中国金融业开放新政接连出台。10月11日,证监会对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优化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扩大了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
5月以来,中国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的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到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的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再到近期密集出台的新政。可以看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不断加速。陆续出台的开放新政也将对相关行业产生影响。
短期内对银行业冲击较小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的参与为我国银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鲇鱼效应”,促进银行业竞争力提升。
本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二是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三是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四是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表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有助于现有外资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经营活力。
此次修改使得外资银行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可以在竞争中性的制度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为其在华开展业务提供了法治保障。这将吸引更多外资银行来华经营,使中国银行市场变得更加多元,这也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激发自身活力,加快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倒逼中资银行提升竞争能力。
此外,更多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可以使双方发挥各自长处,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业内人士认为,在业务层面,中资银行可以利用自身客户基础好的优势,外资银行则可以发挥业务模式更加成熟的优势;在股权层面,外资银行通过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话语权,这也有利于中国银行业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未来中外资银行机构合作的空间和基础更加广阔。
当然,事物具有两面性。更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在利好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不过,由于我国银行业开放较晚,中资银行在国内占据绝对优势,外资银行的进入总体而言不会构成较大冲击。有关专家认为,银行业是一个区域性还有地域性差异化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中国本土银行虽然在管理上和海外还是有一定差距,但是在过去这么多年,其竞争实力很高。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中资银行形成全面竞争在短期内应该是很难的。从长期来看,更多是在一些差异性的领域形成竞争,因此对于中资银行来讲,在短期内的冲击其实并不是很大。
促进保险行业良性竞争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此次修订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并进一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显示,截至6月末,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目前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股东,大部分都是国际保险巨头,其中不乏百年老店。放开30年经营年限的门槛要求,对于目前的市场格局影响不大。有关人士表示,进一步的开放降低门槛,更多将吸引一些小而美的新兴保险公司,比如在健康险、养老险、健康管理公司、细分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公司等在专业领域有特色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这同时也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拥有科技竞争壁垒的新兴公司如果进入中国市场,可能会产生新的“鲶鱼效应”。预计2020年后会有更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场。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有望提升,预计会加速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
中信建投认为,金融业加速对外开放后,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外资公司市场份额有望提升,外资险企在产品研发、客户服务、营销体系、管理经验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预期会加速保险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供给,预期外资险企在养老保险、健康险以及非车业务细分险种方面将重点布局。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更多优秀企业的进入,将为国内保险机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有利于中国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不仅如此,外资保险公司拥有更加先进的理念和经验,特别是在审慎经营以及金融创新方面。因此,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向中国市场不断的渗透,其先进的理念与经验将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融合。
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李仁真认为,此次条例的修改有助于打造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当前,中国保险业已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参与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市场主体。这两个条例的修改有利于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使内外资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和充分竞争;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合理化的市场体系,开创“多赢”格局。
券商行业面临分化
券商行业对外开放加速明显。此次证监会明确表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这也将对国内券商行业格局产生影响。在放开限制后,大量外资券商将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且在没有股比限制的情况下,外资券商在决策与经营上拥有了充分的自主权,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有着巨大成功经验的优秀外资机构,将与国内券商直接竞争,形成“鲶鱼效应”,双方公平竞争,可以促进国内券商提升自身竞争力。竞争的加剧对国内大型证券公司等影响不大,但会对中小型公司形成冲击,一些竞争力不足的券商可能会遭到淘汰。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更多外资券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形成的竞争压力将倒逼国内券商进行兼并重组,少数落后的券商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被兼并或收购,有利于国内券商优胜劣汰,有利于头部机构做大做强,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与抗市场风险能力。
面对外资券商大量进入带来的竞争,国内券商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理念,重视人才培养。此外,应加强核心竞争力,包括投研能力的建设,注重发展强化特色化、差异化服务,避开与国际大型公司的正面竞争。业内人士表示,在2020年全面取消外资入股限制还有1年左右的时间,对于国内机构来说,目前存在的同质化竞争严重、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大力发展差异化、多元化发展,通过整合优质资源发挥本土优势,形成业务核心增长点,这样才能在即将到来的国内外机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新时代证券认为,外资券商的进入,对国内券商产品创新能力以及服务意识也会带来一定考验。国内券商应积极应对:一是积极转型,摆脱对传统业务依赖,布局特色产业;二是加速国际化步伐,重点服务境内企业“走出去”和国内居民资产海外配置;三是创新发展资管业务,回归本源服务好实体经济;四是探索金融科技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