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桂林:法官以“戴罪之身”继续审案让人匪夷所思
时间:2019-11-15 15:30:3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作者:钱桂林
据报道,2016年“山东疫苗案”发后,原湖北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庭长胡敬中驾驶警车,帮助其妹夫、疫苗案涉案人员雷国光隐匿,并购买电话卡供其使用,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经查询发现,2016年4月胡敬中被刑拘,当天获取保候审,此后两年间,他仍作为合议庭成员,出现在了汉川法院发布的近百份裁判文书中。(新京报)
一个违法之人,竟然可以“戴罪之身”堂而皇之地继续当法官,以合议庭成员身份出现在汉川法院发布的近百份裁判文书中。“犯人审嫌犯”,这一做法大大超乎了人们的想象。
曾有一名法官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指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个人品行素质。同时还必须掌握庭审的驾驭能力、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正确认定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而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则是法官素质的关键,要求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树立质量和效率意识,保证公正司法;树立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意识,保证审判不受干扰;树立司法廉洁意识,保证法官司法清廉;树立公正形象意识,保证司法的威严。
对照专业人士的观点,不难看出,原湖北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庭长胡敬中因为犯有窝藏罪而丧失了法官的资格,他怎么还能继续当法官审案呢?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胡敬中偏偏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竟然以法官的身份出现在汉川法院发布的近百份裁判文书中。
有关单位为何要任性地这么做,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从新闻透露的一个细节去加以揣摩。据报道,在胡敬中案件审理期间,汉川法院曾向审理该案的武汉汉阳区法院发函“求情”,称“胡敬中系单位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表现良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理。胡敬中能以“戴罪之身”继续当法官,也许是“单位中层领导”加“业务骨干”吧?
为了亲情而置法律于不顾,胡敬中缺少对法律的起码敬畏。“其身不正”如何“正人”,这样的人怎么能继续当法官呢?在依法治国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断不应该出现犯罪法官继续当法官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