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迎江:为逃避缴纳港口建设费伪造国家印章男子获刑罚
时间:2019-11-18 12:15:0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19年11月7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案。被告人汪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汪某负责代理安徽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负责从枞阳弘泰码头装运铁精粉到牛头山恒鑫等码头。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由汪某自己缴纳。
2018年10月前后,被告人汪某为逃避缴纳港口建设费,在黄石海事局武穴海事处港口建设费代征点获取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之后其在枞阳县横埠镇中石化加油站旁的电线杆上看到“办证刻章”广告,联系登广告的人,将真实的《船舶载运货物舱单》和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交给对方,委托对方伪造《船舶载运货物舱单》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庆海事局非税收入审核专用章(代收-1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非税收入审核专用章(代收-101)”印章,然后盖在空白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上,之后对方将盖好假印章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交给汪某。2019年3月至7月,被告人汪某将盖有假印章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用于“某某9999”、“某某6”等船只装运铁精粉业务中。
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汪某到安庆海事局补缴了港口建设费150580元,并缴纳行政罚款79000元。2019年8月1日,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补缴了港口建设费并缴纳行政罚款,庭审中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