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成立,三地轮值理事长
时间:2019-11-01 18:22: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0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11月1日,沪苏浙共同在沪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随后,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在第一时间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国家战略,抓好推进实施。理事会轮值理事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寅主持、江苏省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浙江省常务副省长冯飞出席并讲话。理事会秘书长、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马春雷,理事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理事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沪苏浙两省一市理事会相关部门、理事会特邀成员、示范区执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突破口,要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为确保这些工作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实施架构,为此,两省一市探索构建了全新工作机制,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三地联合,业界共治。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会由两省一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部门,以及苏州市(包括吴江区)、嘉兴市(包括嘉善县)、青浦区组成,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了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力量,更好地推进示范区建设,理事会邀请了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特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目前,理事会已邀请了10位企业家(如阿里巴巴技术委员会主任王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郭平、中美绿色基金董事长徐林)和智库专家(如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王战、江苏省政府参事沈坤荣、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王涛)。
二是三地轮值,统一决策。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授权充分、精简高效。理事会下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目前,执委会共有35位工作人员,全部由两省一市通过广泛遴选和竞争选拔产生。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工作规则》《沪苏浙关于落实的重点任务分工》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近期重点工作事项清单》三个文件,都是落实国家战略要求,通过“项目化”、“清单式”方法,推进总体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分工从落实总体方案着手,对两省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执委会、属地政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了提升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关注度、显示度和感受度,围绕探索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政策支撑保障以及推进标志性重大项目三个方面,确定了近期近40项重点工作。
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将在沪苏浙两省一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聚焦重点,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总体方案的各项任务要求,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理事会将不忘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初心使命,切实肩负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先手棋的使命任务,探索跨区域治理新机制,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