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认罪认罚庭审现场!
时间:2019-11-01 14:44:3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0月30日下午,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代表观摩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案件均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10月30日下午两点四十分,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庭审现场,当法警拿着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给被告人查看确认时,被告人王某点头表示“这是我签署的”。
“签署时是否有律师在场?”法官继续问道。
“是。”被告人王某答。
在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一连串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的问答后,法官开始采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庭予以采纳……”大约8分钟后,法官对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与会代表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观摩认罪认罚案件庭审。
紧接着,同样适用速裁程序的韩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开始进行审理。“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渝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办案检察官张怡当庭宣读检察机关起诉书,对该案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张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后,她反复阅读《意见》规定,严格按照《意见》办理案件。“审判环节一般不会改变量刑建议的内容,这也给犯罪嫌疑人较为明确的刑罚预期。”张怡说。
下午三点四十分,庭审依然在继续。法庭对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今年1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家中容留陈某以注射的方式吸食海洛因,导致陈某死亡。2月1日,被告人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到案后供述了案件事实。
“程某辩护人认为陈某死因复杂,不排除陈某是因为其他疾病而引发的死亡,该案适用普通程序。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当简化。”该案承办人、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检察官樊鹏飞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被告人程某在犯罪后离开了现场,时隔4天被抓获归案后进行了如实供述,那么,是否能够认定程某属于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愿与司法机关配合,不能因为被告人犯罪后离开了现场,有逃避追查的行为,就否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的态度。检察机关应当保障其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樊鹏飞表示。
在法庭辩论环节,对于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建议的“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程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可以考虑到这些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首先,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均认可,也属于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由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人在给出量刑建议的同时,已经考量了上述情节。”樊鹏飞进行回应。
下午四点半左右,庭审结束。上述三起案件均当庭宣判,法庭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
如何在量刑时拿捏好从宽尺度?“《意见》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樊鹏飞表示,在办案过程中,一定会进一步将《意见》“吃透”。(检察日报 文字:史兆琨 李立峰 图片:江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