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泥镇的陈某某花1000元购买了一头生猪,悄悄销售猪肉结果被罚26万,拘留15日!
时间:2019-11-01 02:38: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
花1000元购买了一头生猪,
他把生猪送到屠宰场宰杀后售卖,
最终被罚款26万、司法拘留15日!
这个肉贩,
为何会“栽”在一头猪上?
和小编一起来围观!
日前,余庆县法院在“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强制执行了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陈某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陈某某收购一头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并宰杀上市销售。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26万元。日前,当地法院对他处以15日拘留,他目前已缴纳了部分罚款。
陈某某花1000元买了头“母猪”,
猪肉检疫不过关
家住余庆县白泥镇的陈某某,在白泥镇子营农贸市场以销售鲜猪肉为业。2018年9月19日,陈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头“母猪”,于次日早上送到鑫源肉联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宰杀。
宰杀后,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在检验检疫中发现,陈某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陈某某不顾检疫结果,
悄悄销售猪肉
陈某某不听劝告,当天早上6时30分,他将未通过检验检疫的猪肉拉到子营农贸市场销售摊区,准备以20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7时许,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立即赶到子营农贸市场,对正在分解猪肉的陈某某进行警告,陈某某遮遮掩掩,自称会妥善处理不会销售,但始终没有撤离的意思。
陈某某所售猪肉抽样送检不合格,
被罚130000元!
10时许,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余庆县检察院组成联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陈某某执意摆放在摊位上的155.03公斤猪肉予以查扣,抽样送检。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农业部公告235号》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鉴于陈某某执意将未通过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拉到子营农贸市场销售的严重行为,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销毁依法查扣的母猪肉155.03公斤;处罚款130000元(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然而,陈某某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始终不予理睬、不予执行。
直到今年8月16日,
陈某某仍未缴纳罚款。
余庆县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执行罚款13万元,加处罚款13万元
今年8月16日,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款130000元,加处罚款130000元,合计260000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执行工作。一方面依法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限期陈某某配合执行、主动缴纳罚款;一方面启动网络查控程序,搜索陈某某名下财产和银行存款。
调查发现,陈某某还存在这些违法行为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陈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就将自己银行里的17万余元存款全部取出。同时,陈某某还存在多次通知拒不到案、不如实申报财产、不配合执行等违法行为。
最终,陈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
主动交清罚款13万元
经过周密部署,10月9日“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的当天,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某某实施强制拘传,并对其失信行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拘留期间,经过教育,陈某某已深刻认识销售“母猪肉”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行为,同时,作出了书面检讨和保证。
认错书
10月21日,陈某某主动交清了罚款130000元。对逾期加处罚款130000元,陈某某与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达成执行和解。
缴款证明
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守护!
明知食品不合格,却要执意销售的
不法商贩,就该严厉打击!
来源:余庆审判 遵义晚报 贵阳晚报 转载自: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