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从楼上翻回家坠亡 家人将仨邻居告

时间:2018-01-03 14:47: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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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欲从楼上翻回家坠亡,家人将仨邻居告上法庭。今年6月,陕西商洛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3楼女住户尹某因未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事后其家人将仨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4693.50元。商南法院认为,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邻居劝阻下仍坚持实施,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给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即16234.675元,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今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找了居住在302室的杜某、楼上404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欲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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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某、简某、樊某称,他们对尹某进行了阻拦,但尹某仍将自己系好的窗帘布绑在腰间,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当即坠楼不幸身亡。

  女子欲从楼上翻回家坠亡,尹某的丈夫、子女及父母将杜某、简某、樊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24693.50元。商南法院认为,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邻居劝阻下仍坚持实施,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给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即16234.675元,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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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欲从楼上翻回家坠亡,家人将仨邻居告上法庭。网友热评:

  屈灵合:有些忙不能帮。

  荷城小学萌库:现在的法律怎么了???意思是用刀杀人的,生产刀或者卖刀的也有责任??

  我还是要改个名字_嗟夫:判决很合理。他人做危险行为你可以不劝阻,但你绝对不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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