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南宁地铁4号线工程”团伙获刑,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时间:2019-10-31 23:04:5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曾逼停广西南宁地铁4号线工程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今日(10月31日)上午,在南宁市中院宣判。新京报记者从南宁中院获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其余成员均获刑。
宣判现场。 南宁中院供图
贩卖毒品引交易纠纷 毒贩被殴打致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来,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的方式,逐步建立了以杨某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有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等。
经调查,上述成员均听从杨某建的安排,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并有组织地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2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建、谢某吉、郭某理、黄某典(另案处理)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黄菜市,向“阿海”(另案处理)购买约3克毒品冰毒,四人吸食毒品后,杨某建搭载其余三人,到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
同日14时许,杨某建、郭某理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百济中学旁边球场,以500元的价格,将之前未吸食完的一小包冰毒,卖给闭某聪、闭某基、黄某势。2月23日,公安机关将黄某势抓获,从其身上查获1小包冰毒(净重0.41克)。
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与闭某聪,因毒品交易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红星街,协商解决。当晚,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在红星街屯宁路口,见到闭某聪。被告人杨某建冲上前勒住闭某聪脖子,并使用拳头殴打闭某聪。
闭某聪拿出菜刀,追砍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见状,上前帮忙。郭某理持一根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致闭某聪受伤倒地。谢某吉夺走闭某聪掉落的菜刀,并在一旁谩骂,郭某理继续使用该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闭某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首要分子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南宁中院供图
逼停地铁工程 向施工方强行索要金钱
法院调查发现,2018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谢某吉、黄某锋、周某德、黄某典(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对南宁市邕宁区某沙场采取阻拦车辆进出、逼迫停止经营的方式,向该沙场老板,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后杨某建各分给黄某锋、周某德,各1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雷某锋,由雷某锋纠集了杨某昭、雷某永等人,先后多次采用阻拦道路、禁止工地车辆通行等方式,迫使南宁市邕宁区辖区内的地铁4号线工地停工,向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1933元。后雷某锋将人民币1000元,上交杨某建,分给雷某永人民币5000元,分给杨某昭人民币2550元,其余的钱由其留下。
今日上午,南宁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外,南宁中院还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部分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