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致吸毒“乌龙”:纠误不该难于上青天

时间:2019-11-22 13:45:5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操作失误致吸毒“乌龙”:纠误不该难于上青天

舆情回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过去7年,武汉市民佘洪燕女士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被列为“涉毒人员”,因而面临出行、住宿等多方面限制,但事实上,她本人从来没有吸过毒。究及被列“涉毒”的原因,系2009年儿时邻居吸毒被抓,谎报了佘洪燕的个人信息。当时,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将其信息错录入了涉毒人员信息库里。据佘洪燕回忆,她第一次知道自己被误划为“吸毒人员”是2012年,后经与上报该信息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交涉,对方于2013年出示了一张证明,上面显示“佘洪燕为错录吸毒人员,目前正在办理撤销手续”,并就工作疏漏问题向她道歉。但随后几年,佘洪燕又遭遇了出入住酒店被警察带走审查、驾照遭注销等日常生活受阻的情况。为此,她曾多次前往怀化向当地信访局、公安局反映情况,然而无果。

前不久,佘洪燕拿着身份证去社区警务室查询,发现个人信息仍在涉毒人员信息库中。近日,她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马上将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恢复本人名誉”,并提出经济赔偿的主张,以及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目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此案。事件发生后,引发网民议论,舆情热度持续攀升。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显示,截至11月18日,已有相关网络新闻1.0495万条,APP文章2959篇,微信公众号文章2.0317万篇,微博文章1157篇。

舆情反馈

◆ 微信公众号“工人日报”:证明“这人不是我”原来这么难

大到吸没吸毒,小到违没违章,自证清白已是不少错误信息纠正过程中的“标配”,有点像拿出“不在场证据”的意思。但一个普通百姓,为一个非“主动”的错误付出大量时间精力,最后还可能要诉诸法律,这事怎么听都感觉不是滋味。

◆ 微信公众号“新京报评论”:应避免“工作纰漏”的低级错误

让普通民众因错误操作陷入困境,而且错误操作在7年内都没有得到纠正,这种做法从道理上根本讲不通。如果说“工作纰漏”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但出错后百分之百纠正却完全能够做到,毕竟,这种“工作纰漏”的低级错误原本可以避免。

网民观点选摘

@星河元年2:佘女士做得对,就应该依法控告相关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百姓门前的哨兵:这属于典型的工作失误,因误毁人实在不应该。

@花梨接M:该事件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员办事不力,建议追究其失职的责任。

舆情观察

很多违法犯罪嫌疑人会冒充别人的身份信息,如果办案单位审查把关不严,就会出现冒名顶替的现象,致使无辜者留下违法犯罪记录,给工作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然而,误操作易,纠误则不易。原本是办案人员犯的错,但从天而降的“锅”却要无辜的当事人来背;原本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便是,但过程却困难重重……说到底,佘女士因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背负“吸毒”之名数载,反映出纠错机制与纠错实操的双重不力。

这启示当下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机构,一方面,需要在处理个人信息问题时慎之又慎,从源头上根除误操行为的滋生土壤;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纠错机制,以便及时纾解因误操作导致的个人名誉受损、日常社会生活不利等困境。

群众之事无小事,任何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严肃对待。办案人员犯了错应该主动纠正、消除后果,而不是敷衍塞责、推诿了事。期待在健全的纠误机制和及时有效的纠误实操下,类似佘女士所遭遇的吸毒“乌龙”事件不再上演。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王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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