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院老师发生纠纷后激化矛盾,延安大学一副院长被通报批评
时间:2019-11-14 18:24: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近日接到网友反映称,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梅定国因和本院老师发生纠纷未冷静对待、激化矛盾,于今年6月被学校纪委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9月,梅定国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对此,延安大学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对梅定国的处理决定确有其事。延安大学党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回应称,梅定国已不再担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此前系其主动辞职。
一份延安大学纪委文件《关于对梅定国同志的处理决定》显示,梅定国,出生于1976年12月,安徽阜阳人,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师,2019年任学院副院长。
上述处理决定写道,梅定国同志作为党员、学院副院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与本院李秋(化名)老师发生纠纷后,没有冷静对待问题,积极平息事态,而且在学院微信工作群及其它场合言行不当,激化矛盾,对学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条、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之规定,经校党委2019年6月10日会议研究,决定对梅定国同志做出如下处理:1、责令梅定国同志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在学院班子内做出深刻的检查。2、责令梅定国同志向李秋老师诚恳道歉。3、给予梅定国同志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上述处理决定中写道,希望梅定国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重自爱,为人师表。希望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牢记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争做“四有”教师,为把学校建设成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高水平大学做出应有的贡献。
11月13日,延安大学纪委一位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份处理决定的真实性。该工作人员表示,梅定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一位女同志正面发生冲突,不理智,行为不当,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份延安大学文件显示,今年9月,经延安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梅定国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澎湃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延安大学党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表示梅定国写了辞职申请,请辞副院长,辞去副院长和纪委处分没有关系。
延安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科一位负责人表示,梅定国主动辞去了副院长职务,现在还在延安大学工作。至于其主动辞去副院长职务和6月的处分是否相关,这位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是他个人的事情。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了梅定国,他表示不经过组织批准不能擅自接受采访,有什么问题联系学校宣传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