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卸任市委书记的他,花52.5万做“抗衰老”治疗
时间:2019-11-12 19:47:5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12日,《检察日报》刊文披露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正厅级)违纪违法的细节。
据介绍,在近20年时间里,刘士合利用职务之便,为30个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238次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500余万元。而在刘士合职务升迁的道路上,总有一波他曾经教过的学生紧随其后。
官方简历显示,刘士合生于1955年2月,山东沾化人,早期是沾化县泊头公社店子村的一名民办教师,两年后进入山东省北镇师专(现山东滨州师专)英语专业学习。毕业后,刘士合进入沾化县城第一中学做了11年老师。
1986年,时年31岁的刘士合调任沾化县文教局副局长,从此走上仕途,历任沾化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1997年,刘士合离开沾化,调任邹平县委副书记,三年后出任邹平县委书记。而据刘士合供述,他第一次贪腐正是在这期间。
2001年,刘士合担任邹平县委书记不久,某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和该县某镇镇长张某先后找到他希望能在职务调整上给予关照,很快两人便被提拔。2006年,刘士合突然给张某打电话,要了5万元钱,又给赵某打电话要了9万元。据查,在刘士合任职邹平县县委书记的5年时间里,曾为多名乡镇干部在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或收受钱款合计人民币42万元。
据文章介绍,刘士合在邹平县委书记任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该县每年的GDP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翻了几番。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在他的带领下华丽转身为山东经济第一强县。正是在刘士合主政期间,奠定了”邹平模式“的工业基础,使这座县城日后拥有了9家上市公司。而随着企业在当地的增多,刘士合的贪腐欲望随之膨胀,甘愿成为企业”围猎“对象。
2003年,刘士合在与邹平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吃饭时,说自己的女儿毕业后要在北京工作,想买套房子。后来,王某出资27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北京某高档小区面积为290平方米的房产1套。王某则以”零地价“得到土地200亩。
刘士合受贿最大的一笔款项为1648.75万元。在担任邹平县委书记期间,为山东某创业集团公司在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扶持等方面提供帮助。从2003年9月至2017年9月,时间跨度近15年内,先后9次索取或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张某平给予的1550万元人民币、10.8万美元、10.2万港元。
从2009年至2018年5月退休前,刘士合先后利用担任菏泽市委副书记、市长,莱芜市委书记,东营市委书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提供帮助,先后100余次索要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706万元。
除上述受贿行为外,刘士合还在以上任职期间,为有关人员在职务调整和帮助安排工作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5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55.78万元。
在刘士合职务升迁的道路上,总有一波他曾经教过的学生紧随其后,在其任职的地方经商,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谋利。这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罗某和丁某。
罗某曾花费688万余元为其女儿在北京购买房产。2015年5月,罗某陪同刘士合夫妇去苏州旅游期间,罗某带刘士合去专注于抗衰老的某公司进行治疗,分两次支付医疗费用52.5万元。在刘士合父亲住院、女儿生孩子期间,罗某也多次前去送礼。
丁某也是“不甘人后”。一次,刘士合打电话说他从北京买了幅画,需要100万元,让丁某给他转过去,丁某随即照办。刘士合先后18次,从丁某身上索取419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10万元加油卡、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银行卡3张,代为支付的家具、钢琴等,共折合人民币520.19万元。
2018年6月,刚退休三个月的刘士合被查。经查,刘士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9月10日,也正是第35个教师节这天,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士合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士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士合受贿所得赃款及受贿房产出售所得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士合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滨州市委常委、邹平县委书记、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莱芜市委书记、东营市委书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30个单位或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招标、政策扶持、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89.893262万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士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士合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刘士合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名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有立功表现;部分犯罪系未遂,案发后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刘士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士合简历
刘士合,男,汉族,1955年2月生,山东沾化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邹平县委书记、滨州市委常委、菏泽市委常委等职。
2007年3月任菏泽市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菏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12月任莱芜市委书记
2013年7月任东营市委书记
2015年1月不再担任东营市委书记
2017年2月任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2018年3月退休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