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 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不等于参保人“居民身份证”

时间:2021-02-06 21:39: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2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公开表示,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药品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不是非要核对身份证。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于2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近日,网上有人将该条款中的“有效身份凭证”解读为“居民身份证”,认为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需要携带身份证。


  “上述解读不准确,易对社会造成困扰。”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指能够证明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件和凭证,包括医保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并非仅指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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