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5-10 10:35:0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检验机构: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和有关集采医疗器械抽样方案,现将202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一、检验工作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202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组织有关检验机构按照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二、复检工作要求2026年国家监督抽检的复检受理部门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进口产品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检验结果处置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被抽样单位收到产品不符合规定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4月8日

上一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

下一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化妆品...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