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又有现金贷平台被曝遭调查!监管政策频出,非法放贷穷途末路

时间:2019-11-05 21:15:3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又有现金贷平台被曝遭调查!监管政策频出,非法放贷穷途末路

作者:刘芬 姜旭波

来源:独角金融

11月4日,独角金融在百度贴吧、网贷天眼论坛上发现,有用户发帖称,现金贷平台“先花一亿元”、“先花花”遭警方上门调查,客服也联系不上。

公开资料显示,先花一亿元、先花花的运营主体为先花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据消金时代11月4日消息称,先花信息位于北京海淀区新技术大厦办公区的员工从职场大厦北门被带走,现场全是警察。

截至目前,聚投诉上有关先花一亿元、先花花的投诉量分别为5158条、50条,投诉的问题大都集中在侵犯隐私、暴力催收。独角金融就先花一亿元、先花花是否被查一事,多次联系两平台客服,始终无人接听。

当前监管部门对非法放贷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10月21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放贷定罪依据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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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风控、催收公司接连被查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超利贷黑幕,揭露多家公司从事高利贷、收取砍头息、违规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引发社会讨论。

“从今年315之后,各方面对现金贷、高利贷等的整顿还是层出不穷的。”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独角金融表示,“对于小的现金贷公司来说,无论是获客、风控的数据来源,还是贷后管理,都不在这些小的现金贷公司自己手上。这样一来,它就需要这种大数据公司,给它提供包括获客、风控数据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服务。”

9月伊始,国内数据风控行业遭清洗,多个大数据服务商上演“连环炸”。先是魔蝎科技等大数据风控公司遭警方上门调查,调查内容与爬虫数据相关。接着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聚信立发出通知,公司于9月6日暂停对外提供用户授权的运营商爬虫服务。紧接着,公信宝办公地被警方贴上封条。

网贷天眼研究院负责人李鹏飞对独角金融表示,“此前大数据公司被查,多与涉及信息泄露与暴力催收有关,今年被查的原因无本质区别。大数据公司被查,主要传达出的信息在于科技公司并不能在争议中独善其身,‘技术中立’、‘信息中立’是不存在的。”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聚投诉上,暴力催收相关投诉帖高达20余万条,所涉及产品覆盖银行、P2P、现金贷……催收方式也开始从原来的“暴力”催收向“软暴力”催收转变,辱骂家人、爆通讯录、P裸照、寄花圈等各种下三滥手段轮番上阵。

其实,早在今年4月,催收行业头部公司淳锋资产就被警方查封,数百人当场就被带走。4月9日,国家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软暴力”的定义以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界定。此后,对暴力催收也不断施加重拳。

10月21日晚间,杭州公安通报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舆论漩涡中的51信用卡,把暴力催收问题推上舆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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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一场关于非法放贷的治理风暴已经来临。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非法放贷定罪依据和量刑标准,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放贷实际年利率不得超过36%。

针对暴力催收乱象,《意见》也规定,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同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了通过线上方式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段,同时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以及此类案件的特殊取证方式等问题作了规定。

日前,央行还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文件表示,将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之间征信业务活动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违规采集、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的惩处力度。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对独角金融表示,政策落地后,将首先推动大数据服务商洗牌,扶优限劣,继而全面提升数据获取和使用门槛,驱动消费金融机构等数据使用者优胜劣汰。

10月24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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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途末路的非法放贷

从众多监管政策来看,现金贷机构朝着越来越合规的方向发展,并且非法套利的空间越来越小。

“对于借款利率超过红线的现金贷产品,已经很难从各大流量平台获取流量,即使是偷偷摸摸的做,也会被借款人投诉,被媒体曝光,从而被监管部门处罚。此外,金融机构也不敢与这类平台在担保、资金方面进行合作。因此,不合法的现金贷业务未来发展将举步维艰,业务规模将大幅减少。”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独角金融表示。

除“现金贷”外,助贷业务也被进一步规范。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独角金融表示,“有些助贷机构的行为,不仅包括导流,而且还包括风控、实际放贷权的外包。持牌机构(银行等)给助贷机构授信,一年内放出XX万元,还签署了《回购协议》《担保合同》等抽屉条款,从实质上看,助贷机构‘以助贷之名,行放贷之实’。”

薛洪言认为,有个别现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借助助贷引入银行资金,变相做了放贷业务的同时,一些城商行也借助助贷,变相经营全国的业务;还有一些大数据服务公司,没有征信牌照,却以助贷的名义做着征信的事情;更有甚者,一些银行把核心风控外包,甘心退化为资金管道。

“《意见》规定的‘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就是要着重打击这种暗渡陈仓的做法。”肖飒补充道。

“从政策角度看,从事消费金融业务一直要求持牌经营,且持牌金融机构需要具备放贷资质。”王诗强如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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