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环保监管制度改革助力“天更蓝水更清”
时间:2019-11-16 17:12: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人民网深圳11月16日电(王星、王楠) PM2.5累计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大气质量改善幅度全市排名第一;推动茅洲河光明段干流水质稳定达地表水V类,实现氨氮、总磷等指标降幅50%……2019年以来,深圳市光明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立38个区、街道、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机制,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成为现实。
为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光明区出台《光明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机制。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和监管职能,企业主动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共享优美生态环境。
该区还出台《光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区部门、驻区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81项,街道、社区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出租物业业主环保责任,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今年以来,光明区6个街道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导向,共开展警示教育、环保培训和联合执法等工作40余次,关停取缔企业1200余家,搬迁企业30余家,升级改造企业520余家,累计整治列入省市清单“散乱污”企业1760余家,整治完成率100%。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统筹职责,区水务部门完成整治小微黑臭水体142条,区住建部门开展最严“扬尘八条”整治施工扬尘,区城管部门完成整治垃圾转运站45个,区发改、工信部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405家。
此外,光明区还出台多个配套办法,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服务管理长效机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该区出台《光明区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光明区环保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创新实施环保顾问服务制度,同时通过环保主任制度压实企业监测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查自纠。
该区还通过制度强化出租物业业主环保责任,规范业主、园区管理机构和“二房东”物业租赁行为,严控引进“散乱污危”企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导与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企业、业主和园区压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光明区推动环保顾问提供咨询5750余人(企)次,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330余宗,核发排污许可证90余宗,完成告知性备案2520余宗。该区还建立起“红、黄、绿”分类巡管机制,曝光、督促整改环境保护“红黄牌”企业15家,确保企业100%达标排放。
光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光明区还将继续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与社会环保组织沟通联系,引导有序参与环保工作,带动更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