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释放重磅信号,方向明确,三年行动方案将出炉
时间:2019-11-14 07:51:2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11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此外,在会议提出的几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放在首要位置。
专家认为,目前国企改革在有些方面存在时间不明确、路线不清晰等问题。此次基本确定了三年行动方案的原则要求以及内容方向。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预计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最迟应该在明年上半年公布。
释放出什么信号?
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 专家:方案最迟明年上半年公布
本次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著名国企政策研究专家李锦表示,这是国企改革的重大部署,是具有历史阶段性的重大消息,意味着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新三年国企改革方案,是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值得期待。他认为,按一般规律,预计从现在起到明年两会前,应该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重点时期,最迟也应该在明年上半年公布。
记者注意到,会议提出,要从国家整体战略出发,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聚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有企业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
李锦表示,这些表述基本确定了三年行动方案的原则要求以及内容方向,体现鲜明的落实目的与意图。李锦认为,目前国企改革在有些方面存在目标不具体、时间不明确、路线不清晰、具体指标无法量化或无法考核的问题。“比如说,混合所有制改革怎么量化?过去是50%,现在是70%,到底是刚刚开始,还是已经完成?‘混’的标准、‘改’的标准,要能说清楚,‘放’的标准、‘管’的标准,也应该能说清楚。比如国资监管,什么样的授权体制才算完成,也得有个可以量化的目标,有个时间表。”
混改再加码?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放在首要位置
此次会议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被放在首要位置。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近期以来不断加码,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9月份,中央企业各级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600户。按照穿透式统计口径,截至2018年底中央企业混改企业的数量占比已经达到70%;按照单户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期间,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359项,引入非公有资本超过9000亿元,各省区市实施混改企业超过5000项,引入非公有资本超过6000亿元。
近期也有一系列混改项目进入新阶段。其中,11月3日,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华能集团与陕西秦煤实业集团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华能引入战略投资人秦煤运销公司对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目前增资工作已按程序全部完成,原华能瑞金电厂变更为由投资人和原股东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并更名为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上,近期顶层设计方面的改革方向也越来越清晰。11月8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细化了央企在混改中的具体操作规范,同时明确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混改,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当前已经出台了央企混改操作指引,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推进央企和地方国企相关混改项目落地。在未来的改革方案中,混改更重要的是混改之后运营机制的转变。
周丽莎称,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混”,更重要的是“改”,混改企业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
股权激励将加速?
91家上市公司已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支持
完善激励机制也是本次会议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而此前已有一系列文件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今年9月18日在媒体通气会上披露的数据,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1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一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6.7%。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正在实施,激励对象人均收入增幅达到14.9%。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仍然存在明显不足。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多年以来探索出的有效经验。但是此前业绩考核要求过于刚性,也成为了部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不愿意开展股权激励尝试的重要原因。
11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收益分别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以加大股权激励力度。
《通知》还明确提出,支持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原则上按照科创板有关上市规则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允许将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纳入激励范围,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
截至目前科创板已经有四家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尚无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不过,央企国企及子公司是科创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已上市企业中,中国通号为央企,中国电研为央企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另外还有西部超导、交控科技、澜起科技、中微公司等公司具有地方国资或央企下属企业投资。除此之外,还有多家央企子公司正在上市途中,例如处于提交注册阶段的华润微电子,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100%持股的中国华润。
国资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央企国企参与科创板持积极支持态度,在政策明确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之下,随着未来更多央企及其子企业登陆科创板,预计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将出炉。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王宇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