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珠海禁毒新规12月1日实施!毒品预防或成为学生考试内容
时间:2019-11-09 20:05:5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8日,记者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禁毒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珠海市禁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特殊地理位置影响,珠海属于毒品过境次通道、次集散地和消费地,毒情形势比较严峻。实际工作中,物流渠道涉毒治理、吸毒驾驶员治理、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和工作衔接等问题较为突出。
他表示,目前珠海正在推进全民禁毒工程、申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有必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珠海市禁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禁毒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据悉,《禁毒条例》不分章,共三十条。该条例没有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着重立足珠海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对禁毒工作负总责,镇、街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条例针对性地细化了宣传教育机制,提出要健全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宣传教育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考试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同时,还要求加强对公路、口岸、码头、娱乐场所和旅馆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的职责,并且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预防毒品的家庭教育职责。
条例在报告制度方面有所创新,针对重点领域创设相关检测、报告制度,条例提出,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每季度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产品数量和流向,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交通运输企业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立即停止其驾驶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社区戒毒康复相关执行制度,明确要求镇、街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执行地,并从尊重自由的角度,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自愿申请,可以到条件更完善的定点社区进行戒毒、康复。参加生产劳动的,依法获得相应报酬等。
在衔接机制方面,条例指出,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目标,并进一步优化了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相关衔接制度,明确戒毒场所相关职责;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执行部门实施信息对接、所内帮教、回访评估、出所必接等制度;境外吸毒涉毒人员处理;推行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联动;吸毒人员个人信息保护和权益保障等。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洪晓可
编辑:王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