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索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包干制”改革试点

时间:2019-11-07 23:08:0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广州探索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包干制”改革试点

11月7日,15届8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广东省的政策对比,该《办法》两个先行先试的“突破”:一是探索“包干制”改革试点,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二是探索建立跨境资金监管模式,由市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模式,对拨付至港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监管。

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

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方面,该《办法》规定,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

对全时全职承担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科研规律和项目特点,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科研活动实际的各类直接费用支出标准。

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

在预算执行与决算方面,该《办法》规定,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直接拨付至单位基本户或相关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账户下设市级科研项目资金子账户,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对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境外机构的,市级科研经费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市项目主管部门基本户或相关账户转拨。市项目主管部门对资助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要求,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其中,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与市内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内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

在监督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其他部门的检查计划,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

严格执行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有关规定,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及违反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纳入科研活动黑名单。

一号楼工作室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冯芸清

编辑:史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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