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务:修复“黑名单”信用由“黑”转“白”

时间:2019-10-30 18:12: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东方税务:修复“黑名单”信用 由“黑”转“白”

人民网讯 纳税人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虚开发票,非法伪造发票,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行为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黑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公布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并面临着34个部门28项联合惩戒措施。

税务总局为了给失信纳税人重头再来的机会,也制定了相关的信用“修复”机制,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人员应及时补救,“修复”信用。

针对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当事人,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九条的规定,按照名单是否已经向社会公布,存在不同的方式:

1.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2.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3.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理。

此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上一篇: 《2019斯维登集团·胡润房地...

下一篇: 素鸡不再随便炒一炒,请跟我这么做,好吃胜...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