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腾讯网易周杰伦版权纠纷案始末:腾讯音乐临时通知下架,转授费一年飙升千万

时间:2019-11-06 14:11:4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腾讯网易周杰伦版权纠纷案始末:腾讯音乐临时通知下架,转授费一年飙升千万

2019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核心是,2018年4月关于周杰伦音乐版权的纠纷。

最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同时,驳回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判决书披露大量商业细节,可以窥见巨头之间的博弈与商场的残酷。

腾讯音乐在法庭上表示,2018年3月31日,腾讯音乐对网易云音乐授权期限届满,于当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网易云音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的约定,立即下线相关歌曲。但网易云音乐在转授合约到期前,推出一张《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数字专辑,以付费售卖的形式向其用户提供,用户支付了相应费用后可以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属于侵权行为。

事实上,这与腾讯音乐的“突然袭击”不无关系。网易云音乐方面庭审中透露出更多细节,因为授权内容庞杂,往年双方的版权转授谈判均长达数月,而且在版权“空白期”内都达成了一定默契。2018年的续约,虽然网易云音乐在一个月前就已经提出续约,但并未得到腾讯音乐的明确拒绝回复。直到合约到期的最后一天下午17点,腾讯音乐突然要求网易云音乐下架歌曲。因为事发突然而且周六休息日,无法安排足够人手和时间来处理此事,才导致事情发生,并无主观侵权意愿。

“就涉案歌曲来说,双方目前共签订了三次授权合同。第一次授权期限是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网易提出采购需求的时间是在2015年4月,腾讯给出报价的时间是2015年4月8日,双方实际签署完合同的时间是2015年8月1日;第二次授权期限是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网易于2015年12月2日提出续约要求,腾讯于2016年1月9日给出报价,双方于2016年6月24日正式完成书面合同的签署;第三次授权期限是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网易于2016年7月29日提出续约需求,腾讯于2017年5月22日给出报价,双方实际于2017年11月28日完成合同签署。由此可见,由于具体授权合同的内容非常庞杂,商业谈判需要较长的时间,导致合同的实际签订盖章时间远晚于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因此,就事实而言,在旧合同的到期日和新合同的签订日之间确实存在一段权利的空白期,但双方在此期间并没有实际下架歌曲,而是仍然正常使用,这也是因为双方就此段期间歌曲使用的数目达成了一致。

“由于双方几年来整体上合作尚算融洽,基于双方之前几年续约的操作惯例,加之几乎同时双方就其他歌曲也陆续续约成功,综合来看,被告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双方仍可就涉案歌曲达成续约,差异可能只在于原告涨价的幅度问题。原告突然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17:24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被告要求立刻下架涉案歌曲,这完全超乎被告的意料,而且当日是周六休息日,大部分工作人员不在岗,离期限届满仅几个小时,处理相关事宜的人手和时间均严重不足,从而导致本案所涉行为的出现。综上,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意图,根据双方的合作惯例及各种事实,被告完全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能够获得涉案歌曲的授权,涉案行为不应当被视为侵权行为。”

判决书显示,网易云音乐方面使用涉案歌曲,主要依照用户付费购买获利,后续也对购买歌曲的用户进行退款和实物补偿,最终亏损。“乐读公司使用涉案歌曲,主要依照用户付费购买获利,经统计,在2018年4月1日0时以后共有6151名网易云音乐用户购买了涉案歌曲,共支付203588元,在涉案歌曲下架后乐读公司对购买了歌曲的用户进行了退款和实物补偿(就是购买的周杰伦的实体专辑),截至2018年5月10日,乐读公司向6030名购买用户退款共计184226元,并向4617名购买用户送出了价值365967元的实体专辑礼品。涉案歌曲的销售收入实际为19362元,即使不分摊营业成本,毛利润也仅为19362元,若计算上补偿,乐读公司因涉案行为的盈利行为出现了亏损。”

此外,据判决书透露数据显示,腾讯音乐按年为期向网易云音乐转授周杰伦版权,其中,2016-2017年间,转授费从800万疯狂飙升至1800万,涨幅惊人。“涉案歌曲属于杰威尔曲库,根据原告所发的预警函的附件记载,整个曲库约有808首歌曲,双方第一次授权期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70万元,第二次授权期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642922.37元,第三次授权期间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18184140元。”

2015年4月1日,杰威尔公司将其录制的包含前述案件诉争178首录音制品在内的录音制品的重制权、公开播送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SL公司,授权性质为专属授权,包括转授权。授权产品为在数字产品范围内,不限传输方式、传输媒介与产品种类。授权期限五年,自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授权区域:中国大陆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地区)。2017年11月1日,SL公司将包括涉案178首录音制品在内的录音制品独占许可给腾讯音乐公司。授权地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内容及性质:SL公司将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腾讯音乐公司,该权利为独占排他性权利。

即腾讯音乐在2017年成为周杰伦版权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期限三年。此后,腾讯音乐手握周杰伦版权,成为事实上的“二房东”,其他音乐平台就像租客一样,只要想要周杰伦的版权就必须遵守腾讯音乐制定的规则。在这种二房东“一言堂”式的转授模式下,转授费的高低、转授期限都是由腾讯音乐决定,涨幅多少与周杰伦本人及杰威尔公司并无直接瓜葛。

其实这并非新闻,此前,周杰伦早在《哎哟,不错哦》专辑上线前就说过,他不靠卖专辑的版权费挣钱。“即将上市的新专辑,我写了12首歌,听就好,可以不用买,因为我不是靠这个挣钱。”

那么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来了,既然周杰伦和杰威尔公司都不获益,狂飙猛进的转授费究竟去了哪里呢?腾讯音乐的财报似乎给出了答案。2019年二季报显示,腾讯音乐版权分销业务收入有较为明显下滑,但数字专辑销售依然强劲。二季度,腾讯音乐实现营收58.98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订阅在线音乐服务、非订阅在线音乐服务和社交娱乐服务及其他分别贡献收入 13.5%、 13.0%和 73.5%。归母净利润 9.27 亿元,同比增长 2.7%;Non-IFRS 归母净利润11.28亿元,同比增长 3.9%。9月,腾讯音乐独家发布周杰伦最新数字单曲《说好不哭》,销量突破 1000 万张。数字单曲的火爆有望以交叉销售方式,进一步拉动订阅会员数增长。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纵观民事判决书全文,关于停止给网易云音乐转授版权一事,杰威尔公司的意见均未出现在记录中。也就是说,临时突袭要求网易云音乐下架周杰伦版权一事,从始至终都是腾讯音乐的意思,而不是周杰伦或者杰威尔公司。

如今,国内在线音乐平台中,只有腾讯音乐下属的QQ音乐、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才能收听周杰伦的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千千音乐上均无法收听,一到周杰伦新歌发行期,用户对独家版权的吐槽就遍布全网。版权资源的高度集中,“二房东”式的版权转授形式是否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辩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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