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117人获刑

时间:2019-11-02 13:40: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泉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 117人获刑

原标题:泉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 117人获刑

开赌场非法拘禁 “罗公子”获刑18年

10月31日,全市法院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十次集中宣判活动,鲤城、丰泽、泉港、晋江、惠安、南安、永春、德化8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117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宣判案件数最多、被告人人数最多、类型最全、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宣判活动。

被告人受审

本次集中宣判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打击。对操纵经营“黄赌毒”、垄断建材市场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坚持除恶务尽,力求打深打透。黑恶势力的漏网之鱼苏某榕、刘某平、黄某春、黄某元等均被绳之以法。注重打击公司化经营的隐性黑恶势力,持续“打伞破网”,加强“打财断血”。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下重拳,宣判“保护伞”案件1件1人。在黑恶案件审理过程中清查涉案资产,依法加大判处财产刑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案例1 涉七宗罪 永春“罗公子”获刑十八年

2012年年底以来,罗某大肆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永春县一带实施容留吸毒、开设赌场和网络赌盘及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罗公子”名号声名鹊起。该团伙逐步形成以罗某为首,以颜某博、王某伟为骨干成员,以周某坤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林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为攫取非法利益,罗某利用组织强势介入永春县的赌场、非法逼债等行业,并强占某酒吧经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量聚敛钱财,具备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违法获利用于发放成员工资,提供毒品容留成员吸食,以便控制和笼络成员。通过暴力及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永春及其紧邻一带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10月31日,经法院审理,罗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颜某博等17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等罪名获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及并处罚金等。

案例2 垄断工程建材销售 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2012年,晋江安海某村部分土地被征迁完毕,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村被征迁土地开发权。颜某一牵头成立某建材部,并伙同颜某宣、颜某材等人以相关工程在该村被征迁土地范围内,不向他们成立的建材部购买建材将闹事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向相关工程承建商售卖建材,并在未实际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取威胁手段多次强行向相关工程承建商索取营销费抽点费,垄断该村被征迁土地范围内相关工程建材销售,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颜某一组织领导被告人颜某宣、颜某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例3 公司化形式讨债 8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2015年福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倪某林。该公司陆续接受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委托,为这些公司催收贷款逾期未还款的车辆。2018年以来,倪某林纠集陈某源等人,以福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名,插手金融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在福建省内多次实施以恐吓、拦截、任意占用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倪某林等八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记者 许小程 吴水保 通讯员 林艳 文/图)

(责编:吴舟、陈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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