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市场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时间:2019-11-01 21:53: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记者今天(11月1日)从民政部官网获悉,养老服务市场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将具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对其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据悉,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制定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养老服务市场建立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哪些行为将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呢?《办法》规定,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等,都在其中。
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办法》明确了5个方面的惩戒措施:一是对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或者获得荣誉的限制措施;二是对联合惩戒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三是对联合惩戒对象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四是对联合惩戒对象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五是通过向有关部门推送信息,对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措施。
同时,《办法》还建立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情形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在重点关注期内,对其实施严格监管等措施。
在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前,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提交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作出维持、修改或者撤销的决定。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