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撞上路边修理中货车致人死亡

时间:2019-11-21 16:14:0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撞上路边修理中货车致人死亡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11月21日发布“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台安县管段内死亡事故案情及安全行车提示的通报”。

该消息称,2019年10月13日2时30分许,京哈高速公路台安县管段内沈阳方向581km+380m处,吉林省舒兰籍驾驶员李某驾驶吉CA50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撞前方停放在应急车道内的辽宁省朝阳籍驾驶员李某驾驶的辽ABB52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辽ABB52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两车及货物烧毁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吉CA50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忽视瞭望,疲劳驾驶,侵入应急车道行驶,加之辽ABB529号车辆发生故障后停放在应急车道内检修时,驾驶员李某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未迅速报警。

通报中提醒,为避免类似交通事故的发生,汲取深刻教训,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需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依法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例如:服务区、应急车道等。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无法正常行驶的故障车辆,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二、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有限速低于12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的,应当按照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最低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骑、轧车行道分道线或者在应急车道内通行。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不得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内随意停车。

三、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行车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得随意接听、拨打电话,观看视频、吸烟、闲谈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实习记者 杨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付垚

姜泽菲(EK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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