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诋毁董存瑞、黄继光贴画,杭州一网店经营者被判公开道歉
时间:2019-11-19 13:26: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杭州一网店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画像制品,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19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今天上午,该院通过在线审理方式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网店经营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瞿某某系某平台网店注册经营人,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上述贴画有多种规格,单价从4元至68元不等。瞿某某该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庭审中,被告瞿某某辩称,该画销量极少,网上显示库存数量系其随意填写,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战争”中舍身炸碉堡,英雄烈士黄继光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舍身堵枪眼,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而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帖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英雄烈士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名誉侵权,董存瑞近亲属未提起诉讼,黄继光侄子向西湖区检察院出具声明表示对该侵权行为不起诉,并说明黄继光已无近亲属在世。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告,董存瑞、黄继光均无近亲属提起诉讼,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瞿某某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案涉贴画,应属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被告瞿某某对销量、库存的辩解,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