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红谷滩杀女律师嫌犯一审死刑,精神病不是挡箭牌

时间:2019-11-15 15:44: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红谷滩杀女律师嫌犯一审死刑,精神病不是挡箭牌

文 | 令狐卿

11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红谷滩当街残杀实习女律师的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认为,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宣判后,万某弟当庭表示上诉。

虽然这还不是终审判决,但舆论对一审判决认同度很高,反响积极。

万某弟犯下的重罪十分残忍。今年5月,他起了杀人念头后,准备了刀具和毛巾等作案工具,在红谷滩一带寻找杀人目标。实习女律师沈某鋆及同伴三人同行,与万某弟迎面,只因“长得白皙”被万某弟挑中,丧心病狂刺倒沈某鋆后,万某弟继续往被害人脖子上连捅数刀,刚踏上职业生涯的女律师不幸遇难。

南昌中院的判决之所以引人注目,除了本案作案属随机杀人事件,手段特别凶残外,还因为它是对精神病嫌犯判处死刑。最近一两年来,在舆论关注的不少刑案中,精神病不再是判处极刑的障碍,南昌中院延续了这个量刑精神。对于精神病人该不该判死刑,司法系统的一些大胆做法令人瞩目。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传播能量提升,一些精神病人制造的重伤害乃至残杀事件被社会广泛知晓。在权衡精神病人凶手与无辜被害人的遭遇时,大众总是在第一时间强烈同情后者,倾向于以最严厉的手段制裁凶犯,并十分反感利用精神病逃避严厉惩罚。

万某弟当然有他上诉的权利,讥讽他的上诉行为,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痛恨他犯下穷凶极恶的罪行,并在一审判决后,懦弱地希望抓住苟延残喘的机会。当街残杀陌生人的恶魔,在死刑加身时的如此表现,让人无法同情他的精神病史,沈某鋆被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剥夺生命,死刑判决与罪行是匹配的。

万某弟行凶地点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对精神病人处以死刑,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民众的恐惧。这种恐惧一方面来自于“精神病人杀人也不用偿命”的一般认知,另一方面来自于精神病凶犯在制造血案时的随机性,所有人都可能成为目标,这就容易渲染出恐怖气氛。像万某弟随机选择了沈某鋆,像最近长沙某小区精神病人残杀9岁男孩等等。

当然,南昌中院对精神病人万某弟的死刑判决,仍旧符合刑法量刑,只不过是重申了早已存在、现如今从紧执行的法律原则,亦即:精神病人在不发病期间依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平常疯疯癫癫,作案时是正常人状态,就得为杀人行为“买单”。精神病不是死刑的挡箭牌,南昌中院再次擦亮这个原则。

万某弟被一审判死,他表示要上诉,想必还要经历法定程序才能有定论。但这个判决本身是有力量的,体现了司法不只是惩罚犯罪,还可以“预防”犯罪。以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像万某弟这样得不到应有约束的精神病人成千上万,他们游离在治疗和规范之外,类似的判决将震慑那些放纵危险精神病人的家属与部门。

最近惊动全国的长沙某小区精神病人追打、残害9岁男童的事传出后,邻居才发现身边藏着这么一个“武疯子”。其家人在今年初认为其病情好转给停了药,疏于防范照顾,最终引发惨烈的悲剧事件。如果南昌中院或类似判决能解除拿精神病作“挡箭牌”的扭曲认知,或许能督促监护人和民政部门树立牢固的责任心。

万某弟的残疾证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强调对“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的精神病杀手严厉量刑,并不是要呼吁“把所有精神病人都关起来”,而是呼吁司法工作人员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辨认控制能力时,以足够权威的鉴定结论为基础,坚决杜绝以虚假的精神病鉴定蒙混过关。如果对庞大精神病人的管理存在一些疏漏,但愿死刑判决能触动改善之举。

值得一提的是,为南昌中院的一审判决点赞,绝非鼓励滥杀精神病人凶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负刑事责任,依旧是牢不可破的定罪量刑依据。行凶作乱时刑事责任能力在犯罪主体中仍然处于核心地位,法律意义上“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然有“挡箭牌”可用,这是毋庸置疑的。

总之,使用“精神病不是杀人免罪挡箭牌”这一形象说法,绝不是以个案追求杀人偿命的快感。医学上的精神与意识障碍有许多种类,存在程度轻重差异,不是任何精神病都导致行为人没有辨认控制能力。判断点在于,作案时候即行为时候是否有刑事能力,仍要法官根据医学标准、结合司法准则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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