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确保吉林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见成效
时间:2019-11-15 09:14:2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明确责任 强化监管 排查隐患 逐层督办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吉林省安委会决定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包括以下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1.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是否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等。
2.部门监管(管理)责任。看是否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3.企业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治理。看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是否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严格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从严处罚问责;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对发生亡人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风险治理。看是否聚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看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是否逐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责编:马俊华、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