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近3年危险驾驶案都是“喝多了”
时间:2019-11-12 12:28: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晋城市辖区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968件1970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案件。”11月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世运就发布的《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中所涉及的近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危险驾驶审判工作进行介绍时透露:晋城市的危险驾驶案件全部为醉酒驾驶型案件,其中无固定职业、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5岁45岁的男性占绝大多数。
晋城市中院发布《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是继《行政审判白皮书》《非法集资案件白皮书》《民间借贷案件白皮书》发布之后,年内发布的第四份白皮书。由于危险驾驶案件在晋城当地多为醉酒驾驶型案件,对于喜欢豪饮的晋城人来说,这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尤为引人注目。
“酒文化”碰撞“汽车时代”
素有“河东屏翰、中原咽喉”的晋城,有着丰富的“酒文化”。逢宴请宾客或朋友小聚,几粒骰子或一盒扑克,酒在游戏中就是“筹码”。但恰恰是这个“酒文化”让一些晋城人在“汽车时代”中也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刑。王世运表示,在这种大背景下,晋城市的危险驾驶行为并没有彻底根除,依然呈现常发、多发态势。
据《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晋城市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968件1970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案件。其中,判处拘役实刑并处罚金的1732人,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233人,免予刑事处罚的5人。在同期内,晋城各县区法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高平615件,阳城427件,城区369件,泽州285件,沁水203件,陵川69件。
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类型分为四种,但具体到晋城市危险驾驶案件,却呈现单一性:1968件全部为醉酒驾驶型案件,而无追逐竞驶型、严重超载超速型、违规运输危化品型案件。犯罪主体特征呈现“四多”,即男性占绝大多数,中青年多,无固定职业者多,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多。“1968件1970人中,男性1959人,女性11人;年龄为25岁以下的167人,25岁-45岁的1295人,45岁以上的508人。其中1714人为无固定职业者,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50人,高中及以下学历1919人。”王世运说,涉案车辆中小型客车占绝大多数,案发时间多为晚上至凌晨。
从1968件审理案件看,中度以上醉酒者占比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在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也存在少数驾车逃逸、拒不配合等情形。数据显示,1970名被告人中,有21人为躲避检查、逃脱处罚存在驾车或弃车逃逸、拒绝呼气测试、拒绝抽血检验、让他人冒充顶替等行为。
建立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机制
王世运认为: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员,缺乏对醉驾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缺乏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意识,导致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绝,频频发生。绝大多数被处罚的“醉驾”人员,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仍心存侥幸,自恃反应快、技术高、自控能力强、车辆性能好,不会出问题;有的自信距离近、路线熟、有规避办法,不会发生事故或被交警查到;有的认为被抓后“走路子”“托关系”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认为传统节日交警巡查的频繁,平时则巡查较少,非节假日酒后驾车被查是小概率事件,与交警打“游击战”;还有的认为驾驶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停车场、小区内道路不属于醉驾所说道路,“隔夜醉驾”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以上种种情形反映了‘醉驾’人员守法不自觉以及对法律认识存在误区等问题。”
另外,从晋城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醉驾行为系发生事故后被查获,其余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查获。“设卡仍属于随机和临时状态,不能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容易助长醉驾人员的侥幸心理,也难以形成防控的长效机制。”王世运认为,目要遏制“醉驾”行为,必须坚持全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重点防控,形成整治的社会合力。
针对危险驾驶罪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王世运提出晋城市两级法院在今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增强合力,建立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机制;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轻罪速裁程序;主动引导,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互动合作,建立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机制,定期通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情况,加强沟通协作,彻底打消醉酒者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