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孩子被打死,竟没人出手相救?一文梳理事件来龙去脉
时间:2019-11-09 20:58:2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5日下午,家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四年级学生琪琪(化名)像往常一样,前往同小区5栋楼下约同学童话(化名)一起上学。令人悲伤的是,与同小区内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琪琪美好的年华永远停留在了9岁。警方通报,嫌疑人曾患精神分裂,已被刑拘。
9岁男童小区内被陌生男子殴打致死
11月7日,记者从现场视频发现,一名体格粗壮的赤脚男子,将一名小孩骑在身下,右手持有疑似改锥状的器物,朝眼前的多名成年人挥舞。在持续15秒的视频中,被压制的小孩纹丝未动。
琪琪的父亲介绍,孩子在离家不远的雅塘村小学就读四年级。11月5日,孩子吃完午饭后,大概在中午13:25下楼,约同小区的同学童话一起上学。大概在13:50时候,妻子接到童话妈妈胡女士打来的微信电话,叫他们下楼,电话那头的声音显得非常着急,但胡女士并未提及事件具体内容。
▲事发地点摆放着琪琪的相片,有邻居自发悼念。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胡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家住在5栋,是电梯房,平时琪琪都是约着童话一块上学,大概在当天中午13点半左右,听到下面很闹,好像是有人吵架,还有尖叫的声音。
“当时楼下有很多人,有农民工、物业人员、业主等,数十人围着,有个男的压在一个小孩身上,但看不清面目。”胡女士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
随后,群众把骑在男孩身上的男子控制,胡女士走近一看,躺在地上的男孩正是天天和女儿一块上学的琪琪,但此时的他舌头伸出,脸色发白,脸肿得都快认不出来了。“我当时腿都吓得发软,一边哭,一边给琪琪妈妈打电话。”
“我大概30秒跑到了现场,只见我儿子躺在地上,脸肿起来了。”琪琪父亲说。
据死者舅舅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琪琪母亲怀抱着儿子,大声呼喊“崽崽”,但怀里的琪琪已经没有任何回应。
胡女士介绍,将近2点,警方和救护车到场,医生当场就宣布死亡。警方把行凶者带走,琪琪也被120送往医院。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行凶男子是1989年出生的,自本月初随父母住进小区,住的是姐姐的房子。记者前往行凶男子所在的5栋某号房,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警方通报
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警方 @雨花公安发布通报:
2019年11月5日13时36分,雨花亭派出所接群众110报警称:在汇城上筑小区有大人打小孩。13时50分,雨花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嫌疑男子已被群众控制,被害人倒地、生命体征轻微;民警即安排现场120急救车先行开展救治,随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当日15时25分,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合犯罪现场监控视频及调查走访,警方初步查明:2019年11月5日13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河南滑县人,身高178cm,体重102kg)与被害人罗某(男,9岁,湖南娄底人)在该小区5栋电梯厅附近遭遇,后嫌疑人追赶被害人至5栋道路边将其摁倒在地进行殴打。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此时并无其他人员在场;约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并报警。13时49分,闻讯赶来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父亲与现场群众合力将冯某华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华,无业,2019年11月1日随其父母入住该小区;据其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没有一个路人出手相救?
事件迅速引起网友们的关注,
其中不少网友对
旁观路人“不出手相救”
感到愤怒。
微博网友评论
围观者
“以为是父亲在教训孩子”
"内疚、自责"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汇城上筑小区,很多人目睹了琪琪人生的最后一段。
当日中午1点半前后,住在一楼的李丽(化名)听到室外有吼叫声,以为是夫妻吵架,她戴着眼镜走到窗户旁。马路对面三四米处,一个大人坐在孩子身上,掐着脖子,正拿着螺丝刀击打。
李丽说,她起初以为是父亲在教训孩子,便冲着对面喊:“你不能这样打小孩,这样打会死人的。”话音刚落,男子抬起头、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他直直地盯着我,好吓人的,怕死了。”也是在这时,李丽听见,孩子好像喊了一声“救命”。
李丽承认,这时她有些害怕,“人家父亲打儿子我管得太多,我怕他报复我,我儿子也才12岁。”她尝试着缓和些语气劝说,“我对那个孩子喊,要乖,要听爸爸的话。”
看到躺在地上的孩子没有回应,李丽立刻报警,并在1点34分给物业秦姓主任打去电话。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秦主任表示,在接到业主电话大约十分钟后,他赶到了现场,和嫌疑人父亲抵达的时间差不多。
看见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急匆匆地跑着,正在另一个栋楼打牌的于强(化名)和几个同伴,也跟了过来。他们赶到时,行凶者正“啊啊啊”地叫着,“感觉那时孩子已经不行了,舌头出来一两寸,脸肿得好大。”
于强回忆,当时在场围了20人左右,除了几个施工的工人,包括他们在内,大多是60来岁的老人。现场视频显示,在行凶者父亲夺下螺丝刀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和围观的居民,也曾过去帮忙控制打人者。
事发之后,针对琪琪遇袭时,现场围观者的反应,一度成为了舆论批评的焦点。一些网友认为,围观者当时袖手旁观,是“冷血”的表现。这样的声音也出现在了汇城上筑小区里,一些当时未在场的居民愤愤不平道:“怎么没有人上去呢,那么多大男人,搞不定一个人!”
于强解释,“不说当时孩子其实已经不行了,就是真把孩子救了,如果我们把那人打成什么样,家属找我们麻烦怎么办?”一位当时和他在一起的同伴也说,“那个人有200来斤,特别壮实,我们都是奔70的人。”
小区的氛围开始有些微妙。
“物业的人告诉我,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路上没什么人,也就不存在旁观者的问题了。”于强正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一位路过的中年女士听见了他的描述,很愤怒:“你看你说的什么话!”
于强也大了嗓门,“我说的是实话!”
11月7日傍晚,一位自称当时也在现场的居民,在汇城上筑的业主群里发出了一条1000多字的消息。这位居民证实,他听到了李丽和打人者的对话,他当时也以为这是一对父子。下楼围观时,发现大部分人也和他一样没有搞清状况,“有人说是父亲失手打死了孩子,有人说不要上去,孩子已经死了。”
这位居民最后说道:我内疚、自责,想对孩子的妈妈说声对不起,我当时没有冲上去,这两晚一直在反思,我并不是无情冷血之人,为何当时却没有上前,我没搞清楚状况,真的真的对不起。为自己的没上前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
家属
"那样的情形不可能发生在父子之间"
"也不想再去责怪谁"
对于这些解释,琪琪的姨妈仍然有些无法接受,她认为,那样的情形是不可能发生在父子之间的。琪琪的三叔稍微平静了些,他说按照监控视频的情况,大面积的围观发生在孩子遇害之后,他也不想再去责怪谁。
“现在的人,都这样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中途有车经过,有一两个工人在,也许有人过去结果会不一样,但是怪他们有什么用呢?怪就怪孩子的命不好……”
警方调查
“殴打发生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
据警方通报,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殴打发生时并无其他人员在场;约3分钟后,陆续有群众经过并报警。13时49分,闻讯赶来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父亲与现场群众合力将冯某华控制。
小区保安未采取行动制止?
同时被诟病的,还有小区物业的安保措施。有居民称,此前就曾出现过疑似精神病人做出不雅举动的情况,而且小区的保安年纪较大、缺少必要的巡逻。琪琪的家属则质疑,在孩子遇袭时,保安赶到现场的速度有些太迟了。
今年9月30日,在汇城上筑小区的业主群里,有两名居民先后提醒物业公司,他们在小区内遇到了另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对着孩子做不雅举动。物业工作人员当时回复,已经提醒了相关人员家属,加强管束。
琪琪的悲剧发生后,居民们再次对小区的安保措施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在上一次发现疑似精神病人时,就该对小区内的此类情况进行摸排。而且,小区内的保安大多数上了年纪,也缺乏必要的定时巡逻。
琪琪家属的质疑则更为直接,他们认为,事发地距离保安亭最多不到百米的距离,保安赶来得有些太迟了,琪琪舅舅则质疑小区保安未采取行动制止。
“可以想象,琪琪在这半个小时内经受了怎样的痛苦。”琪琪舅舅说,尤其小区的保安居然也不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及时打电话报警,这是何等的冷漠。
对此,物业公司的一名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小区保安亭距离事发地250米,保安在赶往事发地途中曾折返过一次,想要拿一个网制服嫌犯,所以耽误了时间。
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物业公司秦主任表示,他们也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如果是我们的责任不会逃避,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该多少钱都会赔偿。”
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
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
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
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
小区居民大多对行凶者的信息了解不多,物业工作人员透露,打人者姓冯,三十岁左右,人高马大、很壮实。冯某和父亲今年11月1日刚搬来,住的是姐姐房子,据其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
但和冯某住同一栋楼的徐女士称,冯某其实在更早时就已入住小区,只是中间曾搬出去过一段日子。徐女士称,冯某的姐姐家有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刚出生不久。她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都曾见过冯某在幼儿园接侄女,并没看出什么异常,“路上孩子跑快了,他还在后面吼着慢点,别出那么多汗。”
另有事发时在现场的居民称,曾听冯某的父亲说,因为没药了、出去买药,所以将他一个人留在了家,“不知道怎么跑出来了”。但该说法尚未得到其他方面的证实。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
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综合自人民日报客户端、广州日报、上游新闻(syxwkhd)、北青深一度(bqshenyidu)、长沙晚报(cswbweixin)、广东公共DV现场(GDGGDVXC)、紫牛新闻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王晓曼
12年,8个G照片!一个报社司机记录的“记者在现场”
今日立冬!广州终于成功入秋了!冷空气也来送福利,周日最低仅15°!
最高3000元!广东这些人可申领补贴,快看看有你吗
街坊们注意!广州供水合同将有新文本,欠水费90天将被停水
70年70广州地标丨一份广州日报,四代家风传承
每天吃的茄子原来全身都是宝!这个季节吃正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