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七成网购纠纷涉食品保健品!原告年轻化特点明显
时间:2019-11-09 10:27:5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来临之际,11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发布会,对该院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网络购物相关问题及建议进行通报。其中,食品、保健品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占比约七成。部分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解读“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范围和标准,消费者中也存在滥用退货权利,恶意差评等问题。
据通报,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收案量位列第二。
在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主体方面,原告男性占比高,与女性的比例为4:1,年轻化特点明显,20岁至40岁区间的人群占法院立案数87%。原告遍布全国29个省份,被告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地。涉诉案件数量最多的电商平台为京东商城,占比超过20%,淘宝、微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占比亦较高。
据法院通报,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涉诉商品类型集中,涉网售食品、保健品类案件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占比约七成,最为典型问题包括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产品等。此外,传统电子产品,化妆品,家居服饰以及无人机、电动平衡车、云存储设备等新型产品也质量问题多发。
部分纠纷产生的原因与经营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有关,比如商品信息发布不当,对优惠规则解释模糊,擅自变更、取消订单,物流配送不规范、责任分担不清晰,从自身利益出发解读“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范围和标准等。虽然在网购纠纷中,消费者起诉卖家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但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也存在滥用退货权利,恶意差评等问题。
较为典型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包括,在酒类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金箔”被判赔偿,销售“三无”瘦身产品被判“退一赔十”,“翻新机”未加以标注被认定构成欺诈等案件,以及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恶意发布差评等网购纠纷。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