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岛素的停药指征及停用方法
时间:2021-08-17 14:01:5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停用胰岛素的指征是什么?
1. 应激情况(如大手术、重度创伤、严重感染等)已消除,目前病情平稳,血糖控制良好;
2. 胰岛功能尚可,空腹C肽水平>0.4nmol/L,标准糖耐量试验后C肽>0.8nmol/L;
3. 患者没有严重糖尿病急慢性并发症以及肝功能异常、肾功能不全等表现;
4. 糖尿病自身抗体(如胰岛细胞抗体(ICA)、胰岛素抗体(IAA)、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A)等)阴性,排除1型糖尿病及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LADA)。
5. 患者的全天胰岛素用量不超过24~28个单位,且血糖控制达标(空腹血糖4.4~7.0mmol/L,非空腹血糖≤10.0mmol/L,糖化血红蛋白<7.0%);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后,才可考虑停用胰岛素,改用口服降糖药治疗。
如何停用胰岛素?
1. 如果之前胰岛素的用量不大,每日总量不超过20个单位,一开始即可完全停用胰岛素,改用口服降糖药替代治疗。
(1)消瘦或体重正常、以餐后血糖升高为主的糖尿病患者首选胰岛素促泌剂或α-糖苷酶抑制剂;
(2)超重及肥胖、以空腹血糖升高为主的糖尿病患者,首选双胍类或噻唑烷二酮类的胰岛素增敏剂;
(3)当单用一种降糖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以联合用药(如双胍类联合磺脲类),药物剂量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2. 如果此前胰岛素的应用剂量偏大(30单位左右),开始时可将胰岛素的总剂量减半,同时加用口服降糖药,药物选用原则同上。但初始剂量不宜太大,根据血糖情况逐渐减少胰岛素用量直至停用,并逐渐增加口服降糖药的剂量,直至血糖控制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