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未成年男女开房同睡一张床 一男凌晨获刑
时间:2021-03-12 21:27:3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10年12月14日晚,少男武某、徐某與網上QQ聊天認識的少女汪某、張某相約,一起到漳州市區一KTV唱歌喝酒,四人都是13至17歲的未成年人。
喝到凌晨1時多,由於擔心太晚回去會被父母責罵,四人一起到市區新華南路一飯店入住,為節省費用,四人隻登記一房間,並將房間內的兩張床合並成一大床,而後四人合睡一起。
當時汪某睡在武某身旁,凌晨4時左右,武某睡一覺醒來,開始對汪某亂摸一通,汪某雖不願意,但也不敢大聲喊叫,武某遂順勢與其強行發生瞭性關系。
次日,汪某的母親見女兒整夜未歸遂報警,汪某被找到後,訴說瞭被武某的經過,武某於2011年1月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但辯稱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系時並未拒絕也沒有反抗。
根據法律規定,明知女子未滿14周歲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不管女子是否願意,均以罪論處。法院審理後認為,武某明知汪某是未滿14周歲的仍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罪,應從重處罰。但武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海峽都市報 記者 曾炳光 通訊員 滿榮 真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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