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000多万元非法收售药品案开庭 28人同堂受审

时间:2021-03-12 21:27:1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正義網揚州7月13日電(通訊員 劉丹丹趙馮羚)近日,一起非法收售藥品案在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開庭審理,該案“中心環”人物王某及其上下線人同堂受審。其中,王某被指控非法收購藥品共計2018.6萬餘元,銷售金額累計2079萬餘元。

  據瞭解,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資質。涉案藥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寶等治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處方藥,截至案發時,他們之間已形成長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藥品合作鏈條,而王某在整個鏈條中系“中心環”: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別從貴州、重慶、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蘇,向當地群眾收購上述藥品,加價銷售給王某;王某將所購藥品加價後,一部分銷售給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人——陳某、黃某,另一部分銷售給其他人或長沙市雨花區高橋藥品市場,陳某、黃某又將上述藥品加價銷售給藥店或其他人。

  2013年以來,王某在湖南長沙居住期間,通過郵寄購買、現場收購等方式,長期從邵某(已判決)及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手中收購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寶等治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藥品共計2018.6萬餘元,後加價銷售給陳某、黃某以及零散銷售至長沙市雨花區高橋藥品市場,累計銷售金額共計2079萬餘元,非法獲利60萬餘元。

  同時,馬某在與王某戀愛期間,與王某共同非法經營上述藥品,涉案銷售金額累計38.9萬餘元,非法獲利4.5萬元。其他26名被告人涉案非法經營上述藥品累計銷售金額為10.6萬餘元至468.5萬餘元不等。

  在法庭舉證環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公訴人宣讀瞭相關書證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其中,王某的供述中,講述瞭她從一個傢庭婦女走上犯罪道路的經過。

  王某今年50歲,寶應人。她30歲左右,跟隨當時的丈夫阿貴(化名)去湖北武漢打工。當時,阿貴在武漢街頭四處擺攤收藥,做藥品回收生意,她專職在傢帶小孩、做飯,雖然沒有參與收藥,但她漸漸明白瞭其中的門道。

  在和阿貴離婚後,王某帶著兒子到湖南長沙打工,靠做傢政維持倆生活開支,直到2012年,她認識瞭在蘇州做海鮮生意的馬某,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

  2013年,馬某海鮮生意失敗,兩人在尋找掙錢門路時,想到瞭收藥。後王某在老鄉邵某的介紹下進入“收藥圈子”,逐漸拓寬瞭藥品收售渠道,生意越做越大,2013年8月,兩人因矛盾分手,王某開始獨自非法收售藥品,直至2016年,邵某在重慶被抓,王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金盆洗手”。

  然而,為時已晚。在辦理“邵某非法經營案”過程中,重慶警方發現王某曾先後向邵某購買藥品共計44公斤,用於銷售牟利,僅單次交易貨值就達數十萬元,遂進行上報。為此,2016年11月,下發協查通知。去年3月15日,揚州警方對王某進行立案偵查,並將其上網追逃。去年6月27日下午,王某在蘇州被警方抓獲。

  在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等產生爭議。其中,多名辯護人提出,王某等被告人涉及的藥品均是真藥,沒有假藥、過期藥,因此,王某等人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不大。

  這一觀點,遭到瞭公訴人的當庭駁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用藥安全,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依照法律法規管理藥品,關乎到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公訴人表示,王某等28名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私下收購、運輸、儲存、銷售藥品,其行為不僅嚴重擾亂瞭正常的藥品經營秩序,而且給患者用藥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社會危害性大。如果銷售的假藥、過期藥,則有可能構成銷售假藥罪,社會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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