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衰如何判断病情稳定?关键指标有这3个
时间:2022-10-31 11:59: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一般急性心衰的患者出现失代偿,症状就会明显加重。什么时候可以启用β受体阻滞剂或其他药物治疗急性心衰的患者?通常在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加入其他药物治疗。那么,具体到临床实践,如何把握病情稳定的标准?
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标准。
01患者的症状明显改善
通常急性心衰失代偿时症状比较重,水肿比较明显,经过治疗如果气急等症状和水肿情况都减轻了,说明治疗有效。
02患者的心功能分级
如果患者心功能分级提高了一级以上,说明治疗有效。
比如急性心衰住院的患者,心功能Ⅳ级,气喘明显、不能平卧、下床,经过治疗后患者可以慢慢地自己走到洗手间,这种情况一般心功能是Ⅲ级。
如果再好一点,患者可以很轻松地自己走到洗手间,心功能就可以达到Ⅱ级了。
从原来心功能Ⅳ级,改善至Ⅱ~Ⅲ级,这就说明治疗是有效的。
03药物停用
是治疗急性心衰的静脉药物,比如利尿剂、血管活性药物(包括扩血管药物和正性肌力药物等)可以停用,并且患者在停用1~2天后情况仍然稳定,此时就可以判断患者是稳定的。
在患者符合上面三个标准,也就是急性心衰治疗有效,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开始用β受体阻滞剂。
没有用过的患者可以开始加入β受体阻滞剂;
原来在用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剂量。
临床上一般情况下因急性心衰事件住院治疗时,不会减掉原有治疗心衰的口服药物,如果这次急性心衰与原来治疗药物无关,通常会保留原来药物的剂量和种类包括β受体阻滞剂,待病情稳定后再开始增加药物剂量。
因为有证据表明,这样做与停药相比,有利于日后β受体阻滞剂的递增和达到可耐受剂量。
这种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方法也适用于包括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在内的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药物,以及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
相信这一思考会体现在未来国内外心衰新指南或专家共识中,当然,有的推荐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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