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竞价采购!前四批国采非中选品种机会来了

时间:2022-04-17 12:15:3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前四批国采协议期满如何接续,又有一省份发布接续规则!

4月13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4批)协议期满后江西省接续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截止至本周日(4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在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下,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中选品种上年度采购需求量。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照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对于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的采购需求,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采购价格适应的未中选产品。

▌ 中选规则:询价采购+竞争采购

本次江西省前四批国采接续工作,将按询价采购和竞价采购两种方式,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接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信用评价 30 分,供应能力 35 分,价格水平 35 分。

询价采购

对于上一轮国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开展询价采购。对于询价采购品种,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且价格最低的为第二中选企业。

竞价采购

对于上一轮国采时等额中选的品种,以及上轮采购周期最近一个执行年度内、在江西省已有符合接续申报资格的非中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该省上轮中选价格 30% 及以上的品种,开展竞价采购。

对于竞价采购品种,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企业;若江西省上轮中选企业本次申报价格比上轮中选价格降幅大于等于 30%,且信用评价满分、供应能力得分大于等于满分的 60%(21分),则为第二中选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且价格最低的为第三中选企业。

这样看来,非中选品种在江西省又多了一些准入机会。

另外,《征求意见稿》说明,同品种药品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后的接续中选价格,不得高于上轮全国最高中选价格;不得高于本企业现行全国接续最低价格,若中选企业在全国接续中出现新低价,则在采购周期内动态联动新低价。

综合评价最高得分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拟中选顺位:

第一顺位,无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记录或已完全修复的优先;

第二顺位,江西省上轮中选企业优先;

第三顺位,报价更低的优先;

第四顺位,供应能力得分更高的优先。

如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出现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等不符合接续申报条件的情形,则取消中选资格,并开展替补工作。

从过去一年的执行以及目前各省的接续安排来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以后参与带量采购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值得各药企给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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