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直播妇科手术被刑拘!不要让一个“污点”脏了医患之间洁白的纽带丨医法汇

时间:2022-01-23 13:17:2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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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宣传部发布通报称: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日照市公安机关迅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

隐私的观念从人类产生之日起便存在,它根源于人天生的羞耻本能,从用树叶、兽皮蔽体到穿衣服遮身,再到将卧室设置在房中最隐秘的位置,而这种羞耻本能又来自对身体私密部位的保护,身体的私密部位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极为敏感,特别是女性患者,一旦被暴露于外,将是对其的极大羞辱。涉事医生厉某某直播女患者手术,将其身体的私密部位展示于网络,性质极为恶劣,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人格权是存在于民事主体人格上的权利,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和公开的权利。我国在2005年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正时,第一次明确在法律中提出了对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该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列举的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这就使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在民事基本法中得到了明确。《民法典》总则编增加规定了隐私权,人格权编在总则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基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医患纠纷中的现实矛盾,侵权责任编又对医疗领域的隐私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责任方面,受害女患者依法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师的法定义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现行《执业医师法》亦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媒体宣传中要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触犯法律红线,避免法律风险。网络是把双刃剑,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是值得倡导的。但是利用网络通过直播妇科手术等方式来博取流量,谋求利益,已经丧失了一名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宣传部通报分析,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丧失职业操守,突破医德底线,行为十分恶劣。已对其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最重的行政处罚是吊销其执业证书。医师因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刑事处罚被注销执业证书后,自吊销其执业证书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或者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满两年后,其还有权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但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终生禁业制度,对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厉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涉事患者的隐私权,而且还玷污了整个医师行业的声誉,只有将厉某某这种害群之马清除出医师队伍,才是对医师最好的保护。遗憾的是新《医师法》尚未实施,对厉某某只能依据现行的《执业医师法》对其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刑法修正案(十)》以及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均保留了此项规定。医务人员擅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患者病历等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侵害患者隐私权方面目前还是空白,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官方消息未透露厉某某涉嫌的罪名,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厉某某将会涉嫌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侮辱妇女是对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涉案医生厉某某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侮辱妇女,手段特别恶劣,不仅严重损害了女患者的人格尊严,而且严重伤害了医患之间的信任,依法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公安机关侦查情况,其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

“作为一个医生,一举一动都要为病人负责;作为一个护士,一言一行都要从病人的利益出发。”中国妇产学科奠基人林巧稚院士的这句话,道出了一位医者对患者应有的人文关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的专题教育,提高职业荣誉感,尊重患者,依法依规执业。任何一个行业也难免有“蛀虫”的存在,不要让一个“污点”脏了医患之间洁白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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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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