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创新监管“鱼和熊掌可兼得”

时间:2021-11-21 12:14:0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0月15日,在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上,国家药监局科技和国际合作司司长秦晓岺表示,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制定完成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及其他相关调研报告101项。创新药品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监管者在审批新药时面临了较多的不确定性,承担了更多的风险,给监管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一窥国外经验,探讨如何在加速审批的情况下为创新药的监管决策保驾护航。

审批时间显著缩短

“时间就是生命”,更快速的审批意味着创新药可以更早进入市场治愈患者。过去10年间,全球六大药品审批机构的新活性物质(NAS)审批时间普遍缩短。2020年,FDA的中位审批时间最短,仅为244天,其次是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306天,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313天,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315天,欧洲药品管理局(EMA)426天和瑞士药品管理局(Swissmedic)470天。

全球六大审批机构审批时间的缩短,得益于各机构纷纷使用了“快速通道(FRP)”。2020年,美国FDA使用“加速审批”通道的比例最高,占62%;其次是加拿大卫生部,占33%;日本PMDA占32%,瑞士Swissmedic占19%,欧盟EMA占9%。澳大利亚TGA自2017年实施优先审评体系,在2020年有5个药品获得了“加速审批”。

表1 2020年六大监管机构各类“快速审批”情况图片数据来源:Centrefor Innovation in Regulatory Science

图1 2020年各大机构“加速审批”通道使用情况

数据来源:Centrefor Innovation in Regulatory Science

协同加速新药上市

由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和瑞士形成的审批联盟(Access Consortium),旨在促进更多的监管合作,最大限度地加强国际合作并形成统一的监管要求,减少重复审批,以提高创新药的患者可及性。作为整个审批过程中的成员国单位,各个机构分工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尽管审查流程是一个协同的过程,但每个监管机构都可以对新药的批准作出独立决策。这种协同工作的审批模式将成为全球新药同步审批的一种趋势。

除了审批联盟外,美国FDA肿瘤学卓越中心发起的Orbis计划,为FDA及其国际合作的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针对肿瘤创新药品的审批协作框架。Orbis计划的首批协作药监机构包括美国FDA、澳大利亚TGA、加拿大卫生部。以往,创新肿瘤药品通常会在美国优先上市,几年后才在其他国家上市。考虑到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未来临床试验的大趋势,Orbis计划正是符合这一趋势——实现全球监管合作,为癌症患者提供更快获得新疗法的机会。

为决策保驾护航

新药审批需要平衡考虑疗效和风险,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和药物警戒等为决策保驾护航。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监管机构,都利用了真实世界数据支持审批决策。2016年12月,美国颁布《21世纪痊愈法案》,要求FDA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过程中纳入真实世界证据(Real-World Evidence,RWE),在该法案的推动下,2017-2019年FDA先后发布了《使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医疗器械监管决策》《临床研究中使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指南》《真实世界证据计划的框架》和《使用真实世界数据和真实世界证据向FDA递交药物和生物制品资料》。

欧盟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项目,探索利用真实世界数据用于监管决策的可行性,并于2017年成立大数据工作组,旨在使用大数据来改进监管决策并提高证据标准。

药物警戒方面,美国联邦法典CFR第21章节中对药物警戒体系构建、信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并发布了近30个关于上市后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南。2007年美国签署并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修正法案》(Foodand Drug Admnistration Amendments Act of 2007,FDAAA),其第9部分“加强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中”中允许FDA在批准新药上市的同时或批准上市后,当意识到药品的安全性或对药品安全性存在威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上市药品责任人进行该药物的上市后研究。

(部分内容摘选自《2021中国创新药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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