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取消8项证明事项 改为内部审核
时间:2021-02-10 10:00:3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21年2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四批)(2021年第25号)。公告明确,新药证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文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8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改为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四批)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