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发布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 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2批次产品不合格
时间:2021-02-06 21:39:3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姜秀平) 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在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有5批次化妆品抽检发现禁用物质,其中涉及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名露)生产的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等2批次爽身粉类产品。
《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生产的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013654(标示批号:2004029),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禁用物质铅,含量为17.6mg/kg,超出规定范围(≤10mg/kg);其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7008306(标示批号:粤妆2004055),经初检机构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与复检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禁用物质铅,含量为17.4mg/kg(复检结果),也超出规定范围。
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唐霖告诉记者,长期使用超量含铅化妆品会导致铅中毒,将会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骨骼造血功能等造成危害。但由于一些原料含有重金属,尤其是植物性原料生长于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导致部分原料先天性含有铅等重金属。“为了避免企业追求较强的美白效果,故意添加铅、汞、砷等重金属,且短期内使用一定含量的含铅化妆品并不致于危及生命,所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在禁用物质中,为铅设定了一个含量范围。” 唐霖说。
公开信息显示,广州名露已于1月25日更名为蓝海药业(广州)有限公司。截至2月4日,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相关信息显示,广州名露共有备案产品287件(包含已注销),其中涉及热痱粉、爽身粉类产品40件(包含已注销15条),但暂无蓝海药业相关备案信息。
针对公司含有禁用物质的相关产品处理进展,记者致电其工商备案所留电话了解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产品已经回收销毁,之所以抽检发现铅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含铅导致”。
记者随后登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广州名露此前也曾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2017年12月6日,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广州名露被原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11895元。
根据《通告》,除了上述两批次产品外,标示为云南木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为广州莎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德生源育发健发养发液1批次养发/育发类产品,标示为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1批次保湿护肤类产品也被检出禁用物质。
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云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云南、北京、广西、天津、江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