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防控指挥部今晚连发五道通告,取消公务出差、学校推迟开学……
时间:2020-01-26 00:38:4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相继发布
第7号、8号、9号
10号、11号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7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8号)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健委: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
2、市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
4、市交通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
5、市商务局: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
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
7、市综合执法委:全力做好水、油、气、热力等要素保障。
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
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的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11号)
温馨提示:我市境内高速与国道目前已封闭,来往十堰车辆请绕道或返回。敬请谅解与支持。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一起努力加强防控
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编辑/王天梅 王雅琳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