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19年“涨薪”!3大“补贴”,1200万教师不该享受吗?
时间:2020-01-21 00:22: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当下,作为一名教师,最为悲催的是人前人后,只字不敢提自己的职业啊!只要说起教师,不是白眼相对,就是横加指责,不乏愤怒声讨,乃至于一片讥讽谩骂声。如今,教师如此不招人待见,固然与个别教师师德沦丧有关,但更主要的就是教师地位和待遇江河日下,甚至跌入了万丈深渊。教师的尊严在哪里?一旦教师失去了应有的尊重,教育还有希望吗?孩子还有未来吗?
时下,教师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人们总是拿教师与农民、工人、个体户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相比照。由此得出的结论:“教师的工资收入已经属于高收入群体了”。“隔行如隔山”,当教师的只能打碎门牙咽肚里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是法律的规定,教师每天起早贪黑,所付出的艰辛劳动与其收入很难成正比的。教师不但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还要承担“保姆”角色,负责孩子的安全,更有甚者教师还要担任扶贫支助,环保宣传,维护稳定的多重角色。这样的工作强度,谁又能比较呢?
“工作干了一大堆,待遇收入杯水车薪”,你让教师如何理解?“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25年过去了,为何差距越来越大?这3大“补贴”,难道1200万中小学教师不应该享受吗?
“补贴”之一:公车补助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目前发放车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及参公单位在编人员,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不能享受车补。
公车补助,简而言之就是“车补”,主要指的是用公车作为公务活动改为货币补助的一种补贴。2015年,在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始实施“公车改革”,并且明确提出“车补”的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018年年初,27条“教育新政”出台,明令教师已经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时至今日,教师工资收入中并没有包含“车补”。难道教师真的不需要进行“公务活动”吗?
在公车改革之前,我们地区每所学校都有一台“公车”,原来主要用于校长“公务活动”。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培训、活动,甚至学生开展活动,学校都会派出公车,方便师生,保证安全,节省成本。可是,公车改革后,“校车”全部收回了,教师各种各样的活动只好自行安排。至于说教师家访,外出,抑或从事必要的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公务,完全自己承担交通费用。由此不难看出,教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职人员”,交通补贴应该有,但一直没有兑现,一味用“没钱”两个字搪塞,只能是寒了广大教师的心啊!
“补贴”之二:通讯补助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如果谈起“通讯补助”,这是作为一名教师最应享受的补贴。众所周知,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师每天直接与孩子和家长接触,并且夜以继日,没有固定的时间。我们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了一部对外电话,名义上每个班主任都可以无偿的使用,尤其是与家长联系,学校大力支持。可是,我们有24个教学班,意味着有24名班主任,孩子们在学校从早到晚,每天甚至于每时每刻都可能出现问题,随时需要联系家长。就这样一部对外电话,根本无法满足教师的需求,何况放在校长室,老师哪好意思总去打扰校长办公呢?
如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聊完部门,学校各个部门,为了学习、培训、办公方便,建立了许多“微信群”,并且要求教师下载安装各种APP 。老师每天都需要刷流量,需要额外付出许多通讯费用。但是,教师工资收入中从来没有列入“通讯补贴”。事实求是讲,教师是最应该获得这项补助的群体,尽管补贴不多,但“瓜子不饱,暖人心啊!”就目前而言,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比照存在巨大差异,通讯补助是一大块。其实,教师不是什么都想争,关键是教师确实需要,并且理应享受这样的待遇。不知,你们有何高见呢?
“补贴”之三:加班补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加班”对于每个有工作的人,可能都有类似的经历,并且很多时候特别的无奈。据了解,目前各行各业都取消了“加班费“,大部分单位都是用“串休”作为补偿。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30余年始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加班对于我们教师群体就是一个”常态”。尤其是做班主任的每天送走最后一个孩子,自己才能离校。有的时候,一旦孩子发生问题,你就不知何时才能下班。这样的付出,每个教师每天都会发生。说老师八小时工作制,我参加工作30年了,就没有一天是按时下班的。你相信吗?
依稀记得,以往加班加点工作,学校有过补偿,有的时候领导带着大家“吃一顿”,有的时候发些补助。近些年,谈起加班,每个人都有说不出的痛,更有人“批评”教师,对教师冷嘲热讽。“你的职业就应该奉献,还要什么加班费”。现如今,校园已经不在是一片净土,教师常规教育教学之外,还要承担各种各样的责任和劳动。尤其是各种检查数不胜数,这不上一周政府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我们学校有个“现场会”,大小领导,各级部门从早到晚,从周一到周末,一刻没停歇。班主任组织学生大扫除,准备各种活动,其他教师忙着补各种材料,几乎天天加班。正常的备课,批改,我们只能回家完成了。今年6月1日起,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加班应当安排调休,如果不能调休便应该补偿加班费。这样的做法,教师能否加以借鉴呢?无疑对于教师而言,这是莫大的福音啊!我们广大教师期待着,盼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