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0-01-18 21:55: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离婚了也没有重获自由
反而延续婚前的噩梦
被前夫威胁搬出自己的家
我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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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和前夫两年前因为家暴离婚了,可后面因为他的胁迫一直生活在一起,这期间他也对我进行着辱骂和殴打。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让他搬出去,他还威胁我,并且逼迫我搬出去。另外,通过他的言行举止我怀疑他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可他拒不检查治疗。请问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A1:
你好!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由于你与前夫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前夫胁迫你同居,如果违背你意志与你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嫌强奸罪。同居期间,前夫对你进行辱骂殴打,如果造成你轻伤以上的伤害,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刑事处罚。即使你前夫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殴打行为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和前夫虽然已离婚,只是同居关系,但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维护你的权益。对你的保护措施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包括:向你或者对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另外,如果你想男方搬离房屋,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直接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搬离房屋。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你提到的怀疑男方有心理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警方反映,你还可以可以考虑与男方的亲属联系,向他们反映男方的精神状况,与他们协商是否要将男方送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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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谈了个女朋友,在一起了半年,因感情不合她怕分手,趁我酒醉后,便以拿修眉刀对我进行威胁,自杀相逼,让我写下欠条,内容如下:“欠条:魏某某欠段某某2万,一年内还完,签名魏某某,年月日”,本案欠条上魏某某与身份证名字不符,且没有实际借欠事实,我需要为这张欠条负法律责任吗?
A2:
你好!由于你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欠条,如果并不存在借款的事实,该欠条无效,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简单来说,欠条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无效:1.欠条要求有明确的欠款人、债权人、金额等必备内容。2.欠条内容必须是作为欠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欠款的内容以及欠条产生的过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求你承担偿还责任,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且应当有明确的被告。虽然你写了欠条,但并不是出于自愿,即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你与女友之间也不存在借款的事实,欠条署名与真实姓名不符,那么该欠条属于无效,你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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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和前妻离婚19年了,女儿当时判给前妻了,女儿今年31岁了,结婚后和他老公不合离婚了,女儿离婚后生病了,前妻起诉我,让我付抚养费,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呀?
A3:
你好!虽然你的女儿已经成年,但是如果她生病已经达到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情况,你们还是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有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尚在校就读的;(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如果你们的女儿患严重疾病,现在已经无法正常的工作生活,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是完全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情形,那么你有义务向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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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父母1992年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协议唯一房产归儿子--该产证父亲名字,现该房产拆迁可得423平方拆迁房,已拿一套86平产证办理儿子,现又可拿2套大户被父亲和他现在妻子单方面卖掉(儿子开始未知,没儿子同意无法办产证及过户),儿子可否拿回这两套房产?
A4:
你好!由于对方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儿子无需担心失去房产。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归儿子所有的约定有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普通的赠与有本质的不同。男女双方往往是将该赠与条款作为达成离婚目的的一个条件。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因登记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赠与的目的已经实现,故不能单独撤销。更何况离婚是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如果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更不能随意撤销。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生效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直接导致物权发生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因此,原拆迁房产虽然所有人登记为父亲,但法院调解协议已明确将该房产归于儿子,该房产真实权利人为儿子。
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政府拆迁部门一般都会查明拆迁房产真实权属所有人。由于拆迁后补偿房产属于儿子所有,因此没有儿子的同意,补偿房产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即父亲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儿子无需担心失去房产所有权,可随时依据法院调解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拿回这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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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在马上三个月就到了,公司说因为业务调整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经过跟公司的调解,公司说法律规定不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公司,但是我搜案例说这是违法解除合同,要赔偿2倍。那我现在拿赔偿金的话是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A5:
你好!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根据签约期限约定相应的试用期,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般来说试用期内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像用工期那么严格。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个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确定的证据证明等。如果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则涉嫌违法解除,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半个月补偿金的的两倍,即金额等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李琳(广东 广州)
满怀希望
才有可能一路向前
所向披靡
编辑 | 顾梦瑶(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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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妈还带了一个儿子,如果父亲去世,遗产该怎么分?后妈如果不给我分遗产,还要求我赡养她,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