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1元购”衣服未发货起诉寺库获赔

时间:2022-04-27 07:12: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4月2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天眼查获悉,赵某与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份一审文书日前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2021年5月1日在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寺库公司”)经营的“寺库网”购物平台付款成功购买单价1元的服装合计22件,在等待收货过程中,寺库公司单方面告知商品价格存在异常无法发货并取消订单。赵某认为寺库公司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取消订单造成的差价损失。

被告寺库公司辩称,赵某并非普通消费者,系以特殊方式订立网络购物合同为手段,利用网络购物平台错误,谋取巨额不当利益。赵某并非首次作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当事人,其明知交易订单价格非正常售价,畸低的价格必将造成销售者的巨额损失,在发现错误标价后,大量下单,寺库公司取消订单后赵某坚决要求赔偿差价损失,其用心不在于消费,在于谋取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利益。涉案交易订单的取消,并未导致赵某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寺库公司系统错误导致原价3600余元的奢侈品商品错误标记为1元,并非寺库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按照该价格达成合同,严重背离公平、等价的交易原则。因涉案订单价格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寺库公司未予发货同时,已将涉案订单货款退还给赵某。此外,寺库公司还提出反诉,请求法院撤销与赵某的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向寺库公司支付了货款,已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寺库公司未履行发货的合同主要义务,构成违约。此外,法院指出,寺库公司以“1元购”促销手段吸引客户后又取消订单,有两种可能:其一,寺库公司根本没有涉案商品,而虚拟上架以吸引流量。其二,寺库公司在发现被同一客户购买多单后通过取消订单方式试图“止损”。不论是哪种情况从消费者的需求侧来看均可以从最“恶意”的角度理解为欺诈行为。关于寺库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寺库公司是具有丰富经营经验的网络销售平台,在销售平台上标注商品价格,是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商品标价的操作不属于因缺乏必要知识、信息、技能等对交易内容产生误解,因此不支持寺库公司的反诉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寺库公司赔偿原告赵某损失合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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