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时间:2021-12-07 19:00:4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21年11月,嵊泗县局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件共12件,其中投诉9件,举报3件。办结12件,办结率100%。挽回经济损失0.4144万元。

一、按消费类型分析

受理商品类投诉举报5件,其中食品类4件,占本类投诉80%;药品类1件,占本类投诉20%。详见下图;

受理服务类投诉举报7件,其中住宿和餐饮服务类4件,占本类投诉57.14%;计量服务类1件,占本类投诉14.29%;非医疗性按摩服务类1件,占本类投诉14.29%;证照服务类1件,占本类投诉14.29%。详见下图。

二、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关于计量服务的举报】

案情简介:其为嵊泗菜园镇菜圃社区居民,今日前往小菜园码头旁边的“嵊泗民泰煤气公司”更换煤气瓶,煤气瓶的标准为16.5公斤,但实际上煤气瓶的重量有16.8公斤,该煤气公司充煤气按照16.5公斤煤气瓶的重量来计算(即居民会损失煤气0.3公斤),现要求部门对其仓库里面的新煤气瓶进行检测,将实际煤气瓶的重量标注在煤气瓶上。希望通过中心转相关部门处理,请调查核实!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投诉人诉求,经我局对嵊泗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实地调查,现答复如下:1、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重量标注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气瓶的标志是识别气瓶的依据,气瓶的标志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气瓶的重量是气瓶标志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每只钢瓶应有其表示唯一性的标志”并对钢瓶的重量和容积表达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诉求中提到的“将实际煤气瓶的重量标注在煤气瓶上”,不符合有关规程和国家标准。2、ysp-15型钢瓶虽然统一标注的为16.5kg,但不同的生产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批次,出厂时本身都有合理的误差。针对新钢瓶标注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异问题,我们已约谈了公司主要负责人,一是新钢瓶在第一次充装称重时,空瓶的实际重量必须明确告知用户;二是在充装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净重量予以充装,充装后告知用户充装总重量,不得出现短斤缺两的现象;三是设置公平秤,为用户提供复秤服务。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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