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样本检测水平 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时间:2020-07-07 09:16: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第三十七条规定,申办者选择研究者应当符合“涉及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相应资质。临床试验中采集标本的管理、检测、运输和储存应当保证质量”等要求。该规定对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样本检测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对规范使用不同类型的实验室进行各种类型标本的检测具有指导意义。

临床试验样本检测现状

       临床试验中需要检测的样本种类繁多,通常涉及临床常规检验,生物标志物、基因突变检测和探索性实验等类别。新版GCP第三十七条提及的“涉及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笔者认为可以将其理解为“临床检验”,泛指由临床实验室为临床医学提供的一系列实验室检测工作和项目结果,为临床医生开展疾病诊断提供科学依据。临床检验的检测结果应确保精准且具有临床价值,以辅助临床医生对患者的疾病做出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并为预防疾病、观察疗效及推测预后等提供重要信息。因此,确保临床实验室临床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开展的临床试验中,用于临床检验的临床实验室大部分来自临床试验机构,少部分来自中心实验室。所谓中心实验室,是指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为避免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实验室无法检测某个或多个涉及安全性和疗效指标的检验项目,或因各个实验室的检查方法、正常值范围不同而对试验数据造成大的检测偏倚而建立的一种实验室,其实质上属于一种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试验场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院区(场地)管理规定。同时,这些机构的临床实验室均需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接受年度室间质量评价检查并获得合格证书。

       近年来,临床试验申办者为保持数据的一致性,使用中心实验室进行临床检验的试验项目越来越多,甚至出现因盲目追逐一致性而忽视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将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实验室有能力检测的常规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常规等)和需要受试者承担额外诊疗风险的项目送至中心实验室检测的现象。笔者认为,大多数常规检查报告是疾病诊断、治疗决策,特别是安全性监测的重要依据,若将其送至中心实验室检测,则可能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如造成研究者无法及时获得检测结果,影响受试者诊疗;受试者因等待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造成门诊等候或住院时间延长;研究者在急需了解受试者相关检测结果时,可能会要求受试者在医院重复检测已送检项目,增加受试者的创伤和风险……此外,部分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用英文撰写,不利于大部分受试者理解报告和充分知情。因此笔者建议,药物临床试验各相关方应重点关注承担临床检验的中心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合规等问题。

临床实验室资质和要求

       资质认证是判断一间实验室是否可以进行某项检测的首要标准,它既代表了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充分体现其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目前,国际上对于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标准和体系纷繁复杂。在我国,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接受年度室间质量评价外,适用于临床实验室的常见资质有ISO15189认证和美国病理学家协会(CAP)认证。ISO15189即《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起草的针对医学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现行版本为ISO15189:2012。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2012年发布的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等同于ISO15189:2012。CAP是美国一个非营利性的临床实验室认可机构,主要依据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协会(CLSI)的业务标准和操作指南,以及1988年美国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法案(CLIA’88),对临床实验室各个学科的所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核查标准。国内有不少中心实验室和部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已通过上述资质认证。对临床实验室的基本要求,还可参考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总的来说,为符合这些标准和规范,临床实验室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其设施设备、场地环境、通讯、仓储空间和供电等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应具备质量管理、方法学建立/验证、文件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数据管理、样本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完善的管理体系。

新版GCP对样本管理的要求

       进行样本检测的实验室满足了资质和相关规定等要求,是否就可以完全保证检测质量了呢?当然不是。检测标本从采集、临时储存、运输到检测等全流程的质量控制都与样本检测的准确性密切相关,特别是如果将样本送至中心实验室检测,会进一步增加样本转运环节,运输途中由于受到温度、运送时间、交通路况等因素影响,降低样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果中心实验室在异地甚至国外,则还需要考虑国内外假期、时差、天气、交通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对样本检测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因此,新版GCP第三十七条特别强调,临床试验中采集标本的管理、检测、运输和储存应当保证质量。换言之,从样本采集到检测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样本的稳定期;样本检测的各流通环节,必须符合实验室手册或试验方案的要求,特别是对温度有要求的样本,流通环节应全程进行温度监控。

       那么,涉及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是采信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还是委托中心实验室进行统一检测?笔者建议,申办者和研究者根据试验方案,借鉴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实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优缺点,进行充分沟通后再做决定,坚决避免为了追求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而危害受试者的安全和利益。

       在实验室的选择上,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在检测项目的选择上,对一致性要求高的疗效或预后指标,可以选择在中心实验室检测;对于临床常规检验项目,受试者需承担额外的诊疗风险和经济负担的,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应当在临床试验机构内检测。此外,新版GCP第三十七条只是对涉及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实验室提出了资质要求。笔者建议,涉及非医学判断的样本检测实验室也参照此项要求执行,牢牢守住临床试验的安全底线。

(陈霞: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程: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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