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死刑缓期两年,是啥意思?真是两年后执行吗?可能你理解的是错的

时间:2019-11-05 22:03:1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死刑缓期两年,是啥意思?真是两年后执行吗?可能你理解的是错的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会有杀戮,有杀戮的地方自然有法律,有法律的地方自然有刑罚。在众多的刑罚之中,死刑可能是最高级别的处罚。用结束犯罪人生命的方式来进行惩处,弥补受害者的同时,达到以儆效尤,避免更多人的犯类似的错误。

死刑,从人类社会诞生之日起,便一直如影随形,成为了一种系统性的工程。在奴隶社会时期,我国有菹醢、弃市、炮烙这类的死刑,到了封建社会时期,五马分尸、千刀万剐、斩首、水淹、活埋等等,到了近现代时期,则有枪决、注射这样的执行方式。同时期的欧洲,也有着很多类似的死刑执行方式。

相较于欧洲的死刑,采用随时判决随时执行的方式,智慧的中国人则更多地选择了“秋后问斩”的方式来处罚那些罪大恶极的人。

在《礼记•月令》中这样写道:“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这是“秋后问斩”的最初说法。

到了汉王朝时期,汉武帝的大臣董仲舒则在自己所著的《春秋繁露》中,将“秋后问斩”从基本的含义上升到了理论的程度:“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秋后问斩”作为一种长期的习惯在封建时代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也挽救了许多罪不至死,或者被人恶意诬告的人,保住自己的性命,赢得了自己的清白。

“秋后问斩”也就成为了封建社会里最早的“死缓”,虽然与现代意义上的“死缓”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是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又多了一线生机。

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一个人被判处“死缓”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应该判处死刑的,如果行为人罪不至死,那就谈不上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死刑没有立即执行的必要,比如说依照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缓”的人,只要在接下来的两年里面,只要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就会根据法律改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则能够得到15到20年的有期徒刑。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死缓”就等于活命,因为大多数的“死缓”,在接下来的两年里面,都会表现得很不错,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被判处“死缓”,就等于在鬼门关上走了一圈儿,很多人都会在此时大彻大悟,对于之前所犯下的罪行彻底悔悟,并且积极地改造,争取早日重生。

“死缓”对于这些人来说,就相当于给予了他们第二次生命,因此都会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执迷不悟,即便是被判处“死缓”之后,还是不知悔改,在关押的过程中,要么与其他人发生冲突,要么不服从管教,在两年“死缓”结束之后,基本上就得不到被宽恕的机会,而是直接执行“死刑”了。

因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在两年之后立即执行,而是要根据犯人的表现,来判定两年之后到底是执行死刑还是改为无期甚至是有期。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要在一定的规则里面生活,不能够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更不能伤害别人的生命。如果是身处高位的人,不能够做出有损自己地位和国家权益的事情。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46个罪名涉及到死刑,其中,部分死刑还规定了“死缓”的存在,是为了让某些人在鬼门关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真心悔悟,毕竟法律只是最后的惩处手段,一个真心改过的人,在经历了魔鬼般的人生旅程之后,也能够变成天使。大家说是吗?

参考资料:《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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